• 请选择颜色: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情况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6-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2年4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赵唯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曹建荣所作的《关于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审议认为:近几年,特别是去年全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打造文化名城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名城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常委会审议指出:我市文化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对照市委提出的打造文化名城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文艺院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虽已基本完成,但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偏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有待制订和完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虽已启动,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十分艰巨等。
       为此,常委会审议建议:
       一、积极支持转制文艺院团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演艺业的繁荣发展。文化体制改革要避免只转体制,不改机制。一是尽快明确文艺院团资产归属,帮助解决文艺院团的办证费用,为转制院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二是变更常州文艺管理中心经费自理性质,配备适当编制,使其正常地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三是财政部门一次性为转制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资助转制文艺院团更新设备、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四是对原在编和新引进的高层次文艺人才及经培养达到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事业编制,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以促进人才集聚和培养;五是以购买服务或按场次补贴等方式,支持鼓励转制院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培育和引导城乡演艺市场;六是加强对演艺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对转制院团重点创作生产剧目予以资助,对创作生产的适应市场、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精品力作给予奖励。
       二、加快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发展文化产业要解放思想,统筹规划,创新政策。一是成立全市层面的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科学决策、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评价考核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二是制订常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发展战略、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实施项目、政策措施,以此来统领和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三是制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用地政策、准入政策、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品牌培育政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及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政策等,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四是加强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设。抓紧出台《常州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各类企业名录库,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全面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核心是保护,而不是拆旧建新。一是要科学编制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全面完整描述名城特色内涵,用丰富、翔实的数据、材料、文献、音像来反映和佐证;名城保护的原则要突出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文化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人居环境的整治和原真性保护等;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单位既要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还要划出风貌协调区;编制规划既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还要重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使规划符合“申名”的最新要求。二是要加快项目推进。加大对38个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修缮保护任务,使全市诸多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和古镇古村古街得到全面的保护、恢复和展示,一批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非遗项目得到扩容、升级,一些古镇古村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名录,为“申名”提供项目支撑。三是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制订宣传计划,在全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为“申名”收集资料、故事、老照片、古物件等,为规划的完善和“申名”主题的提炼建言献策。四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制订《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常州市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办法》、《常州市古运河保护办法》等规章,使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