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院长游巳春所作的《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
常委会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审议指出,当前诉讼监督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机制、监督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常委会审议建议:
(一)着力提高诉讼监督思想认识。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以及最高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各级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
(二)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创新诉讼监督措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认真研究梳理诉讼监督工作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力纠正立案环节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环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审判环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侵犯人权以及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问题,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三)着力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深化和落实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要继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检察一体化”机制,上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的监督、领导,形成整体联动的诉讼监督格局;要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监督制约,特别要加强对自侦案件的有效监督;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工作开展。
(四)着力加强诉讼监督队伍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培养更多具有深厚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诉讼监督专业人才;通过不断提高其监督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有关部门要确保政法人员专项编制足额到位,并适当增加检察辅助人员,以充实检察办案一线力量,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为诉讼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五)着力优化诉讼监督外部环境。要继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增进广大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检察经费,改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及时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全面有效地对接。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事项,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应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要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各项工作联系和制约机制,科学设置相关业务考核指标,切实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