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丁伟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曹建荣所作的《关于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审议认为,“十一五”以来,市和各辖市、区政府及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精神和要求,自觉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在落实政府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办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常委会审议指出,面对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城区学校布局不尽合理,城区初中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偏低,“流动儿童”就学压力过大,师资队伍亟待加强等。
为此,常委会审议建议:
一、加快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尽快修订和调整市区教育布局规划(2004-2020),把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生源变化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因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确定学校办学规模,使学校布局和规模与学龄人口分布相适应。优先保障学校布局调整用地,新建居民小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并尽量不把学校布在居民小区内。
二、理顺城区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县(区)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市属小学下放的基础上,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研究制定市属初中下放时间表,通过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一体化,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的分级实施、教育资源的统一调配和学区的合理划分。
三、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一是加大对各辖区财政教育投入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省财政厅每年下达我市的财政教育支出占比指标的完成,并按期拨付。二是市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基准定额上浮20%的标准确定,并每年环比增长10%。三是严格执行教育税费征收和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教育资金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教育税费和计提教育资金,确保教育税费、教育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四是市财政对征收的教育税费在扣除上交省财政一块之后,适当提高返还区级财政的比例。
四、着力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一是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省定生师比标准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并按生源变化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适当增加城区吸纳流动儿童比例较高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二是严格执行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和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在城乡、校际流动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深化集团办学,采用多种联合办学模式,办好每一所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每所学校合格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比例,提升优秀教师创新的理念,培养创造性的教学方法。四是建立科学、领先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保障“流动儿童”就学权利。重视并专题研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制定鼓励公办学校吸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扶持“蓝天学校”改善师资结构和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