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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6-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2年10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局长周良法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农工委主任张克勤所作的《关于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审议认为,自2011年中央、省出台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1号文件以后,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根据中央、省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以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常委会审议指出,近年来,全市水利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水利现代化要求,还存在很多矛盾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农村水利投入相对不足,水利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水利基本现代化实现难度较大。
        为此,常委会审议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水利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已有1492个县以上行政区(包括我省的苏州、徐州、宿迁,我市的武进、溧阳)成立了水务局或者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议市政府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在我市积极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成立水利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涉水职能,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排涝、供水、节水和污水治理的一体化管理,彻底理顺“多头治水”、“多头管水”的交叉管理体制。同时,要按照水利工程性质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工程建管职责,推进“管养分离”等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水利投入力度。一是要加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上报水利建设项目,争取中央、省更多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二是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要把水利作为财政安排优先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尽快制定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规范资金的提取、筹集、使用和管理,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民生水利工程,用于水利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要重点扶持茅山老区水利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金融对水利的支持力度,对于一些事关民生、生态治理等重点水利项目,金融机构要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以满足水利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一要根据水利现代化的要求,配强、配优水利人才结构,随着水利功能、职能的不断拓展延伸,加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二是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在人员配置、装备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要给予全面落实,要不断优化乡镇水利站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逐步解决乡镇水利站人员老化、知识老化这一现实问题。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乡镇水利站垂直管理体制建设,研究解决乡镇水利站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乡镇水利站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基本现代化的组织实施。一是要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和工作责任,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二是要根据水利基本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督促辖市、区加强政策协调配套,并对政策进行实化和细化,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进水利基本现代化9项未达标工作尽快达标。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通报全市及各辖市区水利现代化建设情况,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全市2015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五、进一步加强现有水系的维持和保护力度。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和各类开发区的加快发展,有些地方出现了填埋河道现象,破坏了原有水系,影响了城镇防洪。建议对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推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在规划建设部门审批之前,先征求水利部门意见,避免出现建设项目破坏现有水系,确保河流自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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