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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6-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2年10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所作的《常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关于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

       常委会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法院坚持公正效率原则与能动司法的理念,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力度,延伸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功能,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创新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市创新驱动战略的推进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审议指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重要的任务,当前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社会认知、协作机制以及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常委会审议建议:
       (一)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全市法院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立足自身审判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为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依法打击与保护的辩证关系,努力实现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空间,密切关注全市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及时发出预警,提出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各级法院要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的业务研讨与交流,形成共识,最大限度地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效。要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衔接机制建设,强化信息沟通与共享,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的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对案件质量的保障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注重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的引进、储备和使用,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并适当增加相应审判人员,完善队伍结构,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全市法院要重视和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及取得的成效,努力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意识。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适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争取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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