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侨办主任张哲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全市侨务工作情况汇报。
常委会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审议指出: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新形势下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各级政府和侨务部门要立足市情,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侨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开阔的视野、更开放的理念,服务好发展大局,不断推进侨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大以侨引智引资力度,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各级侨务部门要立足现有条件,继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服务招商引资、服务招才引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要继续利用好各种招商引资的平台,创新引智引资活动,做优引智引资品牌,提高引智引资成效。特别是要抓住花博会在常州召开的机遇,精心组织一系列活动,宣传常州,推介常州,扩大常州在海外的知名度,从而助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大侨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依法护侨、为侨服务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和途径,对全社会进行侨法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侨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做好侨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护侨、为侨服务的理念,真正使他们知法、懂法、明政策,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有利于侨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要通过宣传,提高侨界企业和归侨侨眷依法维权意识。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和完善贯彻侨法的具体措施,使相关的优惠政策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三、要进一步加大涵养侨务资源力度,发展海外友好力量。要继续通过“四个加强”,寻求信息源,开拓项目源,培育人才源。要加大对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尤其是老一代归侨侨眷的帮扶力度,坚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在住房、就业、入学、家居养老等方面,真正体现优先和照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困难归侨和企业退休归侨的生活补贴,最大限度地凝聚侨心,涵养侨务资源,增进侨胞和归侨侨眷对祖国的热爱和对家乡的情感。
四、要切实改善侨务工作环境,加强侨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随着侨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全市侨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难以适应繁重的侨务工作任务。本着事权和财权、事权和人员相匹配的原则,在适当增加市级侨务部门工作人员和经费的同时,充实和提升辖市、区侨务工作机构职能,确保辖市、区侨办有专职干部,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为更好地做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为侨服务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要着力加强侨务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一些既熟悉法律法规和经济工作,又精通侨务业务和外语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侨务部门,从而进一步提升为侨服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精干高效、情系侨胞的侨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