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陈 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的一项普惠性制度,始终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连续16年把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或发放低息贷款列入了市重点工作项目,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势,构建了我市具有可持续性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2.39万个单位、95.99万名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27.45亿元,缴存余额达191.84亿元;累计为16.72万户家庭提供了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342.74亿元,个贷余额达184.53亿元;累计为130万名职工办理了住房消费及辅助养老提取等231.53亿元。历年实现增值收益总额达19.49亿元,建立的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6.12亿元,累计提取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达到10.70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运作效益始终保持着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管理水平在行业和省内都保持了较好水平:连续八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平均个贷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以平均每年94.16%的使用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住房公积金资产优质率始终居全省第一。
2010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创新、发展、提升”的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决策管理机构,确保履职规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我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与管理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已按照《条例》和管委会章程,至今已完成三届管委会的推选聘任,每届管委会严格按照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三三制”原则组成。目前管委会已先后召开18次会议,就住房公积金计划安排与预算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重要使用政策调整等累计履行了73项决策。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管理机构,按《条例》规定,实现了对辖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先后增建了办事处和服务大厅,初步形成了覆盖我市五区两辖市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络。
3.经管委会批准,我市11家商业银行作为委托机构,接受中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按年与中心签订委托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发放及回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4.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住房公积金运行。市财政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实行全过程监督,市审计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审计监督,人民银行监督住房公积金执行金融货币政策等。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合规
一是从不同层次完善住房公积金规范。根据国务院《条例》,市政府在先后出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列入了《常州市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分解方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管委会先后就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提取、贷款等颁发了9项决策文件;中心也就业务管理发布了28个文件,内部制定实施了4类操作规范、70多项管理制度和128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法规体系。
二是全面公开管理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和中心四年来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服务专线等渠道,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了760余条信息,透明度在全市行政权力公开考核中连续两年第一。
三是全面加强标准化管理。中心在行业率先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后,为促进管理服务的标准化水平,2012年又在全国第一个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省标创建工作,并于2015年初通过了省质监局验收。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基本形成了以“一个办法、三个细则、四个规范”为统领,以标准化为抓手的健全工作体系,从而使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始终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地推进。
四是严格按规定分配增值收益。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制度规定提取贷款风险保证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全部作为我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贷款风险准备金与管理费用分别进入财政批准的不同银行专户,其中中心管理费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实施多措并举,确保制度覆盖逐年提升
加强制度推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前提与基础,因此中心始终把增人扩面作为首要重点来抓。一是行政推动。继每年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扩面或贷款发放列入全市重点督查工程后,2014年又将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列入了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考核指标,武进区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列入镇(开发区)考核目标,金坛市政府出台扩面文件。二是部门联动。中心积极与市总工会、人社局、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协调,通过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检查、企业上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审核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去年全市首次建立了来自各综合部门和缴存单位的200多名扩面协理员和联络员队伍,协助扩面工作。三是执法促动。中心主动开展对不按规定建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政策宣传函告、上门核实、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积极妥善处理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有效化解职工与企业矛盾,维护职工权益。“十二五”期间,已对800多起投诉举报有效处置,共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1058万元。四是服务感动。主动为企业上门送服务,每年走访规模以上企业400家,信函联系7000家,对企业开展“量身定制”式政策服务,如对劳动密集、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暂缓交存,对外来用工较多,建有集体宿舍的企业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集体宿舍房租办法等,受到了职工与企业的欢迎。
(四)坚持用足用好资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既让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又让群众与住房相关的消费都能易于用到,始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与业务设计的方向。一是放宽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近年来先后开办了提取逐月冲还贷款、提取还商贷、提取支付房租等5项提取新业务,在行业内率先开办了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经济适用房优惠贷款等4项贷款新业务,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从国务院《条例》中规定的提取、贷款6类使用范围扩大到22种提取、6种贷款、1种贷后补助共29种使用范围,每年新增缴存资金中有60%以上由职工当年提取使用。二是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始终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住房消费的正面导向,近4年先后出台12项贷款规定,既有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也有开展贷款贴息等。在全行业都遇上资金紧张,周边城市多次收紧贷款政策的情况下,我市职工贷款平均额度还比4年前增长了10%。三是不断减轻职工贷款负担。一方面全面取消各种涉贷收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于去年10月9日起全部取消,此项让每户贷款家庭平均减少支出1650元。另一方面,我市还积极开展对贷款后困难家庭的贴息,两年来已对78户家庭贴息50余万元;对9200多户公转商贷款家庭实行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利息差补贴,随着公转商贷款规模的增长以及央行贷款利率的调整,预计2015年将达到3000万元,增幅一倍多。
(五)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简化手续。审批种类上将9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减少到4项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实行一门式办理,即时审批。通过采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银行联网即时支付等技术,取消了群众办事复印件要求,一个窗口可以完成资金类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批、支付。二是全面加强网点建设。相继新建了钟楼、戚区两个办事处,改造扩建了新北、天宁、金坛三个服务大厅。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和各金融受托业务配套服务窗口数达到100多个。三是大力开展网上业务。已基本形成了窗口、网络、电话、短信四大服务平台。从2011年以来,全市每年窗口接待办理业务的人数达到30多万人次,住房公积金网站浏览量每年达到230万人次。12329服务热线人工座席接听量每年超过10万人次,服务短信发送每年近10万条,网上服务厅使1万多家单位实现远程办理业务,为1.5万家单位提供了银行托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四是加强服务监督。组织对服务情况窗口随机测访、外部行风评察员和第三方测评机构暗访、监察部门定期抽访、短信回访。在全市机关作风评议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度连续四年平均在95%以上。
(六)围绕零风险目标,实现资金队伍双安全
为确保资金安全、队伍廉洁守法,中心以“查、建、控”为主要措施实施了风险综合防范:查风险源头,围绕住房公积金“收、支、存、贷”各个环节,对所有风险源进行排查,梳理出管理和业务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严格控制;建制度体系,在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操作规程的基础上,编印了部门职责和岗位说明书,在中心内部基本形成“一项权力必有一项制度,一项制度对应一项规程”;强化内控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内审检查等内控措施的同时,升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强化技术防范,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录入、审批、流程处理在线监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接入了市审计局联网审计系统,业务运行和行政审批情况接入政府“三合一”平台,每年中心都接受市财政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市审计局多次对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我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做法在行业内受到关注,在全国住建系统廉政风险防范交流会上进行交流汇报。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发挥的主要作用
我市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致力于运用政策优势,着眼发展住房金融、稳定住房消费、促进住房保障三项目标,起到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以“人”为中心,增强职工住房消费的自助与互助能力。目前全市96万已开户职工中,有60万人正常缴存,人均月缴存988元,人均缴存余额达到3.16万元,有力地提升了群众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在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中,有78%的家庭用公积金缴存款每月就可归还一半以上贷款,其中58%的家庭可以全部用公积金缴存款归还贷款。同时,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充分发挥互助保障作用。截止今年3月底,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累计投入534.49亿元,其中提取用于住房消费191.75亿元,发放贷款342.7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首套和改善性需求为主,近三年首次购房户数占比达到9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单套平均面积109平方米,比全市平均住房成交面积小5%,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占38%。累计为融资购房家庭节约贷款利息支出近10亿元。
二是以“房”为标的,形成对全市住房保障的强力支撑。住房公积金运作的增值收益,在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作为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2011年来,全市提供的廉租房资金以平均每年54.31%的速度递增,目前累计提供了10.87亿元。随着住房公积金上缴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从过去单一用途向廉租房建设、公租房收购、建设的扩展,进一步增强了城市住房保障能力。2012年我市抓住住建部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的有利契机,争取项目试点,成功被列入了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目前试点项目青韵雅苑建设正常,在批准的4.4亿元总额度中已发放项目贷款1.16亿元。该公租房建成后,将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租房户优先开放。
三是以“金融”为载体,成为我市住房金融的先行者和引领者。近年在房地产市场起伏变化以及商业银行注重住房贷款营利要求的情况下,中心及时调整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发展思路,在不断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又实行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一方面坚持贷款首付比例、可贷额度等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对部分申请经济适用房贷款,收入较低不具有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群体,给予绿色政策通道。另一方面通过开发公转商与商转公两种贷款品种,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资金通道,既有效解决资金供不应求的矛盾,又放大了政策效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全市住房贷款的中坚力量和最大规模。在2014年底全市个人住房贷款的总余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越各商业银行居全市第一。
四是以“发展”为要务,在服务地方经济中体现作为。截止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房1800多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5%以上,既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2014年在全市房地产销售下降11%的情况下,通过实行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合作银行的办法,当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降反升4.2%,贷款申请创出历史新高达到57亿元。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面积占全市销售总面积的36%。实现了每三个购房家庭,就有一个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在稳定住房消费的同时,还进一步促进了我市产城融合和城镇化进程,一方面增进了城市对新市民的吸引和融合,2014年有近1万户非常州籍家庭的新市民申请购房贷款,占到当年全市申请总量的49%,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对辖区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加大,2014年武进、金坛和溧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占比首次超过市区达到51%,三个辖市(区)贷款申请量占比稳步上升,近三年提升了6个百分点。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发挥住房保障作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广大职工的要求以及一些先进城市的做法相比,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够广。要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底全市城镇就业人口达到190万人,但住房公积金建缴人数不足100万。从去年开始,作为我省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考核指标,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列入省住建厅考核范围,以参缴社保人数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为基数,到2020年目标值要达到98%。而目前同口径只有70%不到,按当前的扩面工作力度与速度,达标难度较大。
二是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主动意愿不强,对违规企业执法难度较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执行中刚性不强,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的主动建缴意愿不强。以近两年为例,在当年新开户单位中,当年新设立企业主动建缴占比只有24.5%左右,另一方面群众对企业不建缴公积金或不按时足额建缴公积金的投诉增多。对当前大量出现的职工维权处理有一定困难。
三是管理机构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根据住建部有关加强服务建设、降低群众住房融资负担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心在服务建设投入、贷款风险防控新机制以及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提升。为适应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服务的便捷性,也为防止利用虚假户籍、房屋产权、婚姻材料骗提骗贷等,加强住房公积金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进程还要加快。针对中心管理队伍人数不足,大量使用派遣制员工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应住房公积金特点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还要探索。
三、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作为一项国家民生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明确提出推进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改革任务。市政府也把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列入了全市重点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会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对群众住房消费的支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定住房市场、促进住房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以深化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改革为导向,以落实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考核指标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行政推动,建立健全扩面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形成政府行政推动、综合部门联动、各基层部门落实行动的工作格局。要深化扩面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帮扶措施,统筹处理好执法维权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增强制度受益面。全面落实住建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要求,领导和支持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贷款与使用政策,加大对职工购房融资支持力度,放宽涉房消费提取条件与范围,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开展“十三五”规划,做好前瞻调研与可行性研究,加强公转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创新,为我市住房消费注入更多的资源。
三是进一步加强各类风险防范。加强包括公积金中心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协同,开展住房销售资金监管、住房贷款和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共享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防范项目建设和房产预售风险。不断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妥善落实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方式的调整,加强贷款全过程管理,保持资产优质率。
四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改革和岗位管理要求,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升干部员工素质。适应业务发展特点,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新机制,不断激活队伍活力,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离不开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市人大的审议意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常州!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