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全市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5-10-29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按照中央、省、市委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审理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基本情况是:

(一)案件数量总体平稳。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收职务犯罪案件403件475人,审结376件437人。其中,2012年收案127件145人,2013年收案118件147人,2014年收案119件134人,2015年上半年收案39件49人。

(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已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以贪污贿赂类案件居多,共审结275,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3.1%。其中,贪污案件47件,12.5%,贿赂案件228件,占60.6%。

(三)案件裁判罚当其罪。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37件案件378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4人,占6.35%;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51人,占39.95%;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共计33人,占8.73%。对170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免刑,占44.97%。

二、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四分之一以上。判处的职务犯罪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108人,占28.57%,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59人,科级以上干部占18%。先后审结了市安监局原局长冯志明(正处级)、市卫生局原局长朱雄华(正处级)、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孟建国(副处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夏国强(副处级)、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溧阳市质监局原局长马伟明(副处级)、钟楼区人大原副主任王仁华、政协原副主席张焕良等一批有影响的贪污受贿案件。

(二)犯罪手段隐蔽性越来越强。审理中发现,贪污贿赂作案手段从过去传统的截留、侵吞、直接收受钱物等方法向提供专业技能、钻制度漏洞等方法转变。如武进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武进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主任周立新受贿案,其将自己高级工程师的资质借给某公司使用,以“专家评审费”、“劳务费”名义收受贿赂。案发后,被告人往往以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劳务,收取劳务费用属应得报酬抗辩。有的被告人采取合伙开公司、投资房产、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受贿,行贿人采取让价优惠、提供股本金、利润分红等方式实施贿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犯罪持续时间较长。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其行为持续周期较长,尤其是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类型的犯罪尤为明显,一般在初次涉案后,产生侥幸心理,结果越陷越深,发生在一定时期内持续作案或多次作案的情况比较多见。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作案持续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有156人,占35.7%。如市住房保障中心原主任陈马良被指控自2004年至2012年长达8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个工程建筑商贿送的财物。

(四)贿赂物呈现多样化趋势。鉴于当前严厉的反腐态势,受贿者对直接收受现金颇为敏感、忌惮,转而收受会员卡、购物卡、加油卡等有价证券。如常州市中心血站原站长曹伟春收受贿赂中,除5万元现金外,其余18.4万元均为烟酒卡、购物卡、饭店会员卡等。一些行贿者揣摩领导喜好,投其所好,以贿送紫砂壶、字画、玉石等收藏品进行贿赂。在行、受贿的时间节点上,往往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名义化整为零送礼,使人情过了线,把准则抛在脑后。

(五)犯罪涉及的行业、领域呈蔓延趋势且出现塌方式腐败。以往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近年来,逐渐向教育、卫生、广电、药监、城管、税务等部门扩展,反映出腐败行为已经滋生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同时,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在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使下,上下勾结,内外勾结,“抱团式作案”,往往查处一人,带出一批。如江苏有线常州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兵等人受贿一案中,先后以受贿罪查处常州广电系统5人、武进广电系统4人。

(六)渎职犯罪案件逐年增多。近年来,渎职类犯罪案件逐渐增多,2013年审结渎职犯罪案件19件23人,2014年审结34件36人,同比增长了78.95%和56.52%。渎职类犯罪案件的增多,反映出当前司法机关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反映出渎职犯罪涉及领域及犯罪形态的广泛性。

(七)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为腐败易发人群。近年来,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村级财务制度混乱、审批流程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产生的弊端,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征地拆迁、支农惠农资金管理过程中大肆敛财,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2012年以来,共判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2人,涉案金额高达818万余元。如武进湖塘镇龙潭庵村委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秦伟庆侵吞养殖专项补贴,协助政府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质量,全市法院立足于审判组织优化、能力素质提升,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有序推进、规范运行。主要体现在:

(一)严格定案把关,确保审判质量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一是坚持从严的定案证据要求,始终遵循证据裁判原则、采信标准。对于主要证据不足,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侦查机关又无法补查补证的,不勉强下判。二是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依法按证据定案,做到不枉不纵。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切实体现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三是严格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回应社会关切。从严审查法定从轻情节,从严把握减轻处罚的条件。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不仅要审查立功线索来源是否合法,立功是否出于认罪、悔罪,还要审查立功质量的高低。对于确需减轻处罚的,应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确定刑期,绝不允许为了适用缓刑而超出幅度减轻处罚。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缓、免刑适用上报制度。凡是拟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上报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审查后方可宣判。2012年以来,市中院没有一件职务犯罪案件被省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审判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配强审判力量。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或业务骨干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大要案由院分管领导、庭领导亲自审理;二是强化庭审功能,落实阳光司法。高度重视发挥庭审查证功能,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通过双方当庭质证查清事实。无论一审、二审,均开庭审理,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增强庭审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流程管理,严格定案把关。级别管辖上,明确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及本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由市中院一审。定案把关机制上,严控流程节点,实行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四级把关,重大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时,严格审限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多年来,我们始终重视和关注刑事法官的政治素养的提高、业务水平能力的提升。一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刑事法官的思想统一到上级对反腐倡廉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审判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建立案件评查、条线例会制度,通过专题讲座、法官沙龙等活动,拓展视野、活跃思维。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指导。市中院通过调研,形成了《关于审理行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意见采纳。起草的《常州法院渎职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深化源头治理,延伸审判职能

惩处、打击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推进治本,即通过教育、惩治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与减少职务犯罪。因此,我们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坚持把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紧紧依托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等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新闻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常州法治大讲堂的平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2012年以来14次到机关、企业、社区、银行等进行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法治宣讲,让干部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与此同时,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完善管理,积极构建职务犯罪防控体系。在审理溧阳市质监局原局长马伟明受贿案过程中,针对市质监局在产品质量监督、计量器具检测等方面存在漏洞,我们及时向市质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市质监局高度重视,采纳了该司法建议,并主动进行了反馈。武进法院通过研判审结的8起基层政府及村委工作人员骗取、截留涉农专项补贴资金案,撰写的反映基层骗取、截留涉农专项补贴资金现象的信息,得到市委阎立书记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财政、纪检联手对补贴发放程序、效果实时监控,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杜绝该类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反腐合力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市法院一直注重与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市检察院建立了法检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职务犯罪案件遇到的难点问题、新类型案件进行探讨研究,共同会签了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会商机制,必要时邀请检察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四、当前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市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反腐败工作自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职务犯罪形态的多样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仍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当前职务犯罪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仍比较原则,有的不够明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不易把握,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与工作失误如何界定,影响到渎职犯罪的认定。又如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问题,特别是对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特定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何认定和把握的问题仍困扰司法实践,以致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在一些个案中难以准确认定。再如尽管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短期内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困境仍较难破解。

(二)社会关注给依法审判带来较大压力。人民群众对贪污贿赂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要求惩治腐败分子的愿望强烈,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但社会上有些人士并不理解“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内容,对于法院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职务犯罪被告人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够理解,因而容易成为网络炒作、社会关注的热点,给法院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压力。

(三)从法院自身来看,也存在不少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人案矛盾突出。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审理难度远远超过普通的刑事案件,案件事实通常较为复杂,有的受贿案件涉及的行贿人可能有几十人、受贿次数可能上百次,要甄别每一份证据所耗费的时间势必较长,这就更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二是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对职务犯罪审判与预防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研究得还不透,措施的针对性还有待增强。

五、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严格依照刑事法律、政策,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水平,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环保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予以严惩。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及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严肃处理发生在基层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围绕依法从政和公正廉洁执法,从严处理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案件,以及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二是进一步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罪刑法定、控辩平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刑事司法全过程严格依法进行。加快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统一刑事司法标准,努力落实法院审判以庭审为中心,依法实现庭审实质化。逐步改变传统的“卷宗中心主义”倾向,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强化程序公正优先观念,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使诉讼各方能够围绕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提出证据、发表意见,真正使诉讼各方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更好地落实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决不背离原则、突破底线勉强下判,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规则,确保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审判工作质量。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在我市法院审理,这既是对常州法院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水平的肯定,也是一次考验。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狠抓案件质量,坚持把证据裁判规则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唯一标准,认真核实涉及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证据,对无法排除疑问的证据不予采信,坚决把好证据关。加强同纪检、检察、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所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关注。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刑事司法解释和政策,严格把握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认定条件以及缓、免刑适用的审查,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实现量刑公正。大力推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庭审视频直播、裁判文书上网、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允许公民持身份证对公开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旁听等举措使司法更加透明化,让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在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监督之下进行。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的水平。根据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审判力量,把业务能力强、理论知识丰富的法官充实到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一线。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方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就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认真组织学习即将于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确保新法正式施行以后得到准确适用。同时,狠抓队伍廉政建设,自觉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作为自我教育、提高自身廉洁司法水平的实践过程,确保审判队伍的廉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服务保障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10月26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