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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推进会
发布日期: 2016-04-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4月1日上午,我市在市行政中心清风厅召开201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推进会,交流立法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部署立法项目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姜洪鲁主持会议。

根据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去年7月31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去年12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了2016年度立法计划,确定了2项立法项目,分别为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5项立法调研项目,分别为常州市电梯管理条例、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今年1月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正式颁布施行。

 

会议强调,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加快制定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常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要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从大局出发、从市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开展立法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按照刚刚制定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有序推进立法计划项目,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协调各方,加强配合,协同推进立法工作。要加强对立法技术规范、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钻研学习,加强与兄弟城市开展立法工作交流,积极争取上级立法部门指导,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

溧阳市和市政府法制办、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质监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驻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农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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