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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6-12-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审议通过我市首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决定于明年2月中旬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2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受阎立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杭天珑,副主任贾宝中、邵明、张东海、盛建良,党组成员姜洪鲁,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共36人出席会议。

会议根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对我市首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周智夏受法制委委托作的关于《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并经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修改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同意,向本次会议提交了条例(草案表决稿)。最后,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按照地方立法有关规定,该条例还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可颁布实施。

 (市人大法制委报告审议结果)

(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

(表决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审议通过我市首部实体法,对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会议要求,市人大、市政府要进一步做好首部实体法后续有关立法和实施的衔接工作。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职行责,着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对法规实施负有监督职责,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会议指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保持政治性、突出人民性、注重服务性、增强实效性”的工作原则,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勤奋敬业,认真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推动“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原则同意了这个报告,要求按照有关程序,进一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明年召开的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筹备召开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宜的情况汇报,决定于明年2月中旬召开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案,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新任职人员集体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对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副市长张耀钢、方国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6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集体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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