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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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新北区政府关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80件,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都已按期办理并答复代表,满意率为100%,办成率为69%。会议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各承办单位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努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联系群众、政策宣传、改进工作、展示形象的有效途径,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区各级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我区稳定、增进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保护,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健全体制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完善考核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夯实了重要物质基础。会议对此表示满意,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长效管理力度,加深督查考核力度,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质效。 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全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相关事宜报告,通报了各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区、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 会议还决定了相关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敏,副主任胡秀芳、黄皎、赵昊、花震亚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副区长王宇伟、管委会副主任金立卫,区法院、检察院,区党政办、民宗局、环保局、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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