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辱使命 履职为民——2015年全市人大工作撷英

发布日期:2016-01-09 访问次数: 字号:〖



编者按: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我市人大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年中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设立财政经济、法制两个专门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民主法治建设新的一页。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依靠全体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凝心聚力,为民履职,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开启立法新篇章

在即将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即将提请审议表决。这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抓住机遇,相继完成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报批、专业人员配备、省人大调研评估等前期工作,召开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组建了由35位专家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在全市范围首批确定15个镇、街道、村和企事业单位作为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发出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函,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93件,经过调研论证,形成了2016年度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原则,常委会把制定《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开展立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作为立法工作的首项任务。法规起草小组经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形成条例(草案)。10月26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报省人大审查通过,同时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全文刊载,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12月10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会议同意将该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表决。


助推转型促发展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针对宏观环境趋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提出要不断适应新常态,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用好有关政策,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在经济增速换挡期坚持稳增长调结构、统筹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防范风险等审议意见。

常委会主动适应和把握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政府年度重点目标的实施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与市委、政府中心主线和重点工作同向同力,有效提升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围绕推动市委“重大项目深化年”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委会专题视察列入省、市重点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5年度重点城建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报告。高度关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常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汇报,各工作机构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课题调研,对我市“十三五”时期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关键举措及重点任务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市人大依法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专门增设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力量;依法修订完善了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确立了预决算审查“三审制”,即:预算工委组织预审,财经委进行初审,人代会审查批准,并首次对拟列入预算的新建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开展预审。为充分发挥人代会预算审查职能,常委会确定从今年人代会起,在向代表提供预算报告、预算草案的同时,还将提交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意见和财政部门对初审意见的处理情况的报告。


聚焦民生解民忧    

截至2014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78.02万,占户籍人口的21.16%。提升养老事业已成为民忧民盼,刻不容缓。公共安全、社会医疗、住房保障、生态保护……2015年,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人大始终在路上。

常委会认真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关注养老事业发展,把“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列为2015年“一号议案”,专题听取和审议议案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发展目标,完善体制机制,综合利用资源,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形成发展模式多样、社会参与广泛、适度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养老体系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运营监管和兜底保障等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常委会高度关注公共安全,连续两年对“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将“安心饮水”工程列入“十大民生实事”,重点实施了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饮用水深度处理工程,有效提升了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常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视察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强调要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与水平。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常委会专题审议我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情况,提出要积极探索“医联体”发展模式,合理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加快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意见。

高度关注百姓住房保障工作,常委会专题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运行效益等意见建议。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组织对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的执法检查,作出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专题视察我市森林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促进城乡环境优化提升。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常委会随即组织名城保护专题视察活动,提出要加快实施立法保护,通过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品质的意见建议。

关心下一代成长,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情况报告,视察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强调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代表为民鼓与呼

让人大代表切实履职,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坚持为民鼓与呼,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2015年,常委会坚持把扩大代表参与、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吸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代表参加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成立各代表小组参与、共26名代表组成的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队伍,参与本级预算草案预审、列席财经委员会预算审查会议。邀请各代表小组组长参加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审议,充分发挥了代表对立法、预算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把联系代表与常委会审议和各项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年共有200余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类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与视察调研活动。组织在常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视察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有效促进了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常态化。

为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专门制定《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流程》,刚性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程序。坚持常委会驻会委员联系代表小组的制度,引导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对代表议案建议收集汇总和质量把关工作。去年人代会期间,专门安排市政府组成部门接受代表现场询问。常委会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71件建议,在及时交办的基础上,选择“加强空气质量监管”“城市应急管理”“优化公交线路”等7件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进行重点督办。8月份,集中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常委会还专门开展“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目前,171件代表建议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坚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制度,注重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根据监督工作需要,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专家来常作宪法、预算法、立法法实务等专题辅导讲座,对参与立法、预算审查的代表开展专业辅导培训。着力深化“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坚持主任接待日,常委会领导联系基层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登记等各项制度,组织人大代表走进“代表之家”接待社区群众,实现“双联”工作和代表履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自身建设新提升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立足于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履职水平。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又有新提升。

常委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领导带头讲党课,党员干部围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开展学习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教育引导人大干部把“三严三实”要求转化为改进作风、干事创业的动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创新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

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常委会加强人大立法、监督机构建设,充实专业力量,健全工作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研究县乡(街道)人大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较好地推动了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配备结构,发挥人才专长,加强岗位锻炼和培养选拔,为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人大职能作用”等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常委会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信访接处能力,较好畅通了民意渠道,促进了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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