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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7-1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6年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秋雄所作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周忠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常委会审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从严治检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制度建设日益完备化,整改工作日益系统化,管理工作日益长效化,检察队伍日益专业化。

常委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审议指出,规范司法行为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全市检察机关的规范意识、制度约束、监督管理、业务素质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常委会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理念,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自觉性。全市检察机关要从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领导,注意防止和克服部分干警中存在的消极厌倦和松劲情绪,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要准确把握规范司法行为的目标导向,努力剔除惯性思维的不良影响,不断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监督制约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一要继续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做到“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二要继续强化外部监督。按照《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批评和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三要继续强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司法办案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三、进一步强化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规范司法行为,公正是目标,落实是关键。一方面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改革过程中检察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尤其是在加强刑事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等方面,要不断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规范体系,确保规范司法行为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重要的观念,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针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力促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

四、进一步提升能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坚持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到规范司法活动始终,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大力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努力营造严格、规范、和谐、文明的执法环境。认真落实检察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探索培训新思路,拓宽培训新渠道,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拓展“常检云”的信息储备,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努力维护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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