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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5-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8日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志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审议。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认真落实法治常州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治引领、问题导向,着力从理念转变、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从严治检等方面多管齐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健康发展。

一、把握规范司法新常态,增强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坚持把加快司法理念转变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引导检察人员适应新常态,增强规范司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做维护公平正义使者”和“最美检察人”的演讲评选,经常对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剖析和警示,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引导,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一种自觉、一种职业习惯。

二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组织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人民检察为人民”大讨论和“三解三促”活动,给思想充电,给精神补钙。做好民生检察这篇大文章,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着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从快办理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在司法为民中,着力构建网上网下为民服务中心,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规范司法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

三是牢固树立“六个并重”的司法理念。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通过业务考试、理论研讨、实务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以“六个并重”作为评定办案绩效的标准,促进两级检察机关自觉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和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二、聚焦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自2014年12月起,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动真碰硬,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检察院确定2015年为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实施步骤细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分解成36项重点工作,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做到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是突出问题查摆,务求“见人、见事、见案件”。组织两级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11587件案件进行逐案梳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排查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发现有瑕疵的案件405件,梳理出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司法能力不强等5大类30项问题。坚持内部排查与外部走访相结合,向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800余份,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240余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0余场,收集意见建议212条,梳理问题169个。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做到从严从实、立行立改。针对查摆出来的询问、讯问法律手续不完备;询问、讯问语言不文明;人民法院判决后不及时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处理;结案前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等突出问题,逐项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逐项责任分解,明确整改的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同时,建立台账登记、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针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抓住侦查、批捕起诉、民行监督、刑罚执行等办案关键环节,努力构建完善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严格实行线索统一扎口管理,制定《举报线索集体评估工作规定》,建立线索全面录入、准确科学评估、及时调查核实的长效机制,防止选择性办案、随意办案、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严格适用和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制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备案审查及审批工作规定》,加快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指定监视居所场所,强化司法警察值班备勤、安全防控,做到依法、规范、审慎。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求对讯问实行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实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随案移送制度,坚决防止不审不录、不供不录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扣押款项存入财政专户、物品扣押与保管分离等制度,规定今后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清理,坚决防止违法扣押、冻结、扣划等行为。办理清退历史遗留的违规扣押款物案件2件,退还当事人不当扣押款13万元。

二是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实行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把好案件质量关。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全面落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及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坚决纠正降格处理案件,对2013年以来3件酒驾不起诉案件,作出了撤消不起诉、改为起诉的决定。

三是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制定《民行办案规范指引》、《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工作指导意见》、《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跟踪监督机制》等文件,严格规范民行检察监督活动。为保证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正确贯彻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针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等热点、难点问题,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签联动执法工作意见,为规范开展多元化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是建立健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社区矫正检察、看守所检察、监狱检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死刑执行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天目湖地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完善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单位。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新北区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程序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断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实行等级动态管理,全市6个驻所(监)检察室中有3家被最高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有3家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突出规范司法强制力,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

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主动公开、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倒逼”规范司法。

一是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管工作的意见》,规定由案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公开案件信息,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自2014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市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审查,对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案管等部门对保障律师会见权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强化各内设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纠错功能。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基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许可律师会见一律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报市检察院决定,职务犯罪立案、一审判决情况报市检察院同步审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对办案区使用管理、自侦案件办案现场、廉洁从检制度规定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察。

三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将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拟撤销或拟不起诉案件的涉案款物处置、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其他涉案人员未立案或另案处理等五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201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我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280件。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市检察院门户网站网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专栏、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主要平台,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12951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6153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179条。同时,开通8个门户网站、15个官方微博、10个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全面公开检察信息。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两会精神,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和《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流程》,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通过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赠阅报刊杂志、发送手机报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评议,征求意见建议。

五、加强基础保障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司法能力

坚持从严治检、科技强检、素能兴检,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为规范司法夯实基础。

一是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制定《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在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严肃纪律执行和违规问责,形成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新常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基层院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2014年以来,先后对3名违纪干警进行了纪律处分。加大巡视力度,市检察院先后对4个基层院开展了巡视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规定》,建立遇说情逐级报告制度,防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各种干扰情况的发生。

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紧贴检察实务,开展分层分类培训。不断深化“检校合作”,组织两级院业务骨干赴苏州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参加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专题培训。坚持举办“常检讲坛”、长假读书、春训、睿智网线上培训、法学社论坛等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岗位技能。强化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从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业务部门领导中遴选兼职教师,提高业务培训水平。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公诉人对抗赛等业务竞赛活动87场,有20人在上级竞赛中获奖。

三是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打造检察信息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侦查信息查询中心,建立全市共享的“常检云”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平台,实现了信息分析研判、线索挖掘的智能化,提高了侦查效率。建成数字化视讯综合平台,集“远程提审、审讯指挥、监所监控、检务督查、警务安全、庭审直播、远程会议、案件讨论、远程接访”于一体,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无缝隙、动态化监督,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化。配备侦码仪、身心监护仪、电子数据取证系统等现代科技侦查设备,在拓展案件线索、指引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发挥了有力作用。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点办案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进一步改进。一是办案质量逐年提高。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诉率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0.4和0.5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逮捕后不起诉案件数为零,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二是检察人员违规办案数量下降。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受理首次举报检察人员违规办案线索,从2014年的13件下降到2015年的6件。三是检察业务工作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2014-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4527件6072人,提起公诉10560件14041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2件22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5件79人,职务犯罪案件大案率、要案率、科处级干部比例、单笔达大案标准案件数、刑事案件抗诉数、纠正违法数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四是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在2015年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为88.2%,位居第一,比2013年、2014年分别提升了16.1%、10.1%。2015年6月,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到常州视察调研时,对我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个别检察人员对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陈旧的司法理念仍然存在。二是有的单位在执行制度上,有变通执行、打折扣的现象。如,有的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诉讼中出现的程序性问题,该监督纠正的没有及时监督纠正;有的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告知义务履行不及时,对律师的权利保障不够有力。三是规范司法的机制不够完善,现行办案责任制度、办案考核评价机制、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性有待提高。四是少数干警司法水平不高,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不足,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释法说理水平不高等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为契机,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的新期待,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队伍建设不动摇。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领导干部带头为关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上来。紧紧抓住正反两个方面典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激励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规范司法意识。切实把纪律作风挺在前,严格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最高检察院“八项禁令”和省检察院26条纪律作风规定,做到有违必究、有错必改、有责必问。大力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交流研讨、检校合作培训等活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培育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能力水平。

二是坚持规范司法不放松。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制定《关于长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建立思想防线体系、制度体系、监控体系、问责体系、组织领导体系等方面全面系统提出要求。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和检察业务考评规范,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以深化改革破解影响规范司法的难题,深入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制。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不懈怠。加强对规范司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盯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讯问询问等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依法规范办案。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司法办案最新动态、案件信息,让群众了解、监督、评判司法办案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批评和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作用,进一步拓宽案件监督范围和途径,确保外部监督取得实效。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开创常州“十三五”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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