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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
发布日期: 2016-05-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汇报

——2016年4月28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周  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的要求,推进全市检察院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常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常检云”检察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平台,金坛区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武进区检察院办案中心及新北区 “小橘灯维权吧”等地。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武进区和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律师、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从严治检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撤诉率、不起诉率均下降,2015年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逮捕后不起诉案件数为零,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涉法涉诉信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数量均明显下降,2015年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位列全市第一。

(一)制度建设日益完备化。完善制度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制定出台《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备案审查及审批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民行办案规范指引》等60余项规章制度,涉及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侦查监督和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司法规范制度体系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模板化办案”工作机制,主要业务部门共制定办案笔录模板6个,法律文书模板19个,办案流模板3个,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检察程序的规范与严谨。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建成规范办案工作区,制订“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从严传唤、讯问的程序要求,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各项工作流程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职责更加明确,有效地克服了司法的随意性,减少了办案程序不规范、办案手续不健全的现象。

(二)整改工作日益系统化。全市检察机关将2015年确定为“司法规范化建设年”,2016年确定为“规范司法巩固年”,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问题导向,分解落实了36项重点工作,把查摆和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立查立改,力求实效。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近两年以来办理的2366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梳理出5大类17项问题。同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企事业单位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51条,落实整改措施35项。为确保不规范行为的即知即改,该院大力推行“一图一单”防范机制和对不规范行为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切实增强了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查摆出的不规范问题及整改措施方案编撰成《问题指引》发放到每个办案干警手中,并将整改情况通过“红黑榜”予以公布,提升了规范化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系统有效,受到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管理工作日益长效化。办案管理工作长效化,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一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案管部门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接待律师、管理涉案财物,实行了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二是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调整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能,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加强各环节的制约。同时,加强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必须及时报告。四是实现流程智能化。市人民检察院打造并投运“常检云”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平台,该平台已形成数据6000余万条,可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提炼案件的客观规律,解决法律监督的标准问题和自侦案件基础信息查询,把案件流程规范化,工作动态记录化,信息数据条理化,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侦查能力和公信力。目前,全市通过该系统共发现监督线索89件,依托系统实现两级审查后启动监督程序成功立案监督14件,纠正漏捕9人,书面纠正违法29件。

(四)检察队伍日益专业化。过硬的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落实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全员轮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2014年以来,累计培训检察人员2.3万余人次。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教育培训暂行规定》,成立阳湖法学社,创设“武检讲坛”,在全市率先推行青年干警导师制、教官制,选派青年干警到窗口部门、到基层挂职锻炼,有效加快了青年干警的成长步伐。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广泛开展“每日一学、每周一讲、每月一辩、每季一赛”活动,主动应对司法规范化对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的挑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范意识还不强。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仍然比较陈旧,认为规范司法行为束缚手脚,存在消极应对情绪,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没有彻底落实在具体执法办案中,执法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二是制度约束还不力。对于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很大程度在于制度的执行和约束不严格、不到位。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时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办案安全防范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擦边球”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监督管理还不严。在办案环节中、内设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上,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没有很好地发挥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导致一些机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四是业务素质还不高。检察队伍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化解矛盾、规范执法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办案骨干力量断档、专业人员缺乏、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

三、对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聚焦工作难点,充分发挥规范司法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理念,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自觉性。规范司法行为建设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采取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也是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执法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治本之策。全市检察机关要从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领导,注意防止和克服部分干警中存在的消极厌倦和松劲情绪,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要准确把握规范司法行为的目标指向,努力剔除陈旧观念和惯性思维的不良影响,不断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任何权力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监督制约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一要继续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做到“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二要继续强化外部监督。按照《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批评和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发挥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三要继续强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司法办案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三)进一步强化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规范司法行为,公正是目标,落实是关键。一方面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改革过程中检察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尤其是在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程序规范,与相关执法纪检部门协作配合方面,要不断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规范体系,确保规范司法行为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重要的观念,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针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力促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

(四)进一步提升能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铁还得自身硬。队伍建设始终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规范司法的基础和保证。要坚持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到规范司法活动始终,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大力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努力营造严格、规范、和谐、文明的执法环境。认真落实检察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探索培训新思路,拓宽培训新渠道,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拓展“常检云”的信息储备,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努力维护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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