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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7-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6年6月17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蔡建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新《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之前预算工委组织了预先审查,经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初步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6.28亿元,比上年增长7.5%,增收32.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1.59%,完成调整预算的92.21%,增支50.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22亿元,比上年下降1.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4.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39%,比上年增长7.59%。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22亿元,加上中央、省补助收入73.81亿元、辖区按体制规定上解收入172.96亿元、债券转贷收入87.37亿元、上年结转结余20.34亿元、调入资金10.92亿元,收入方合计420.6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18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74.4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4.1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5.73亿元、债券转贷支出24.94亿元、调出资金67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6亿元,市本级支出合计402.71亿元。市本级收支相抵后结余17.9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2015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面余额10.02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44.0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6.83亿元,加上结算收入及债券转贷收入2.07亿元,上年结余23.40亿元,收入方合计269.5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4.6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30.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10.17亿元,支出方合计254.85亿元。收支相抵后结余14.6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2015年市本级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8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8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0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2015年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7.56亿元,同比增长12.6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10.48亿元,同比增长13.06%。

其中,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6.64亿元,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74.92亿元,当年赤字8.29亿元。历年结余弥补当年赤字后,结余为0。

审查情况表明,2015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市政府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支执行保持稳定,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财税改革深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人大批准的2015年预算。首次按全口径要求提交了四本决算,首次提交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平衡情况表。财经委认为, 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报告全面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财经委建议常委会批准2015年本级决算草案。

今年,市审计部门实现了全口径四本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审计,并采用数字化方式实现了部门预算全覆盖审计,完成了财经委确定的市级水利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同时对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项目资金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部门明确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提升了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工作报告客观评价了本级财政的收支运行情况,揭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意见可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绩效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二、存在问题

财经委认为,本级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偏慢,结余结转金额较大。201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87.39%,较上年下降1.09个百分点,其中:科学技术支出进度70.96%,较上年下降16.73个百分点;节能环保支出进度77.94%,较上年下降7.96个百分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进度46.55%,较上年下降22.2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虽花大力气清理存量资金,年终结转结余仍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013年年终结余15.5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1.31亿元;2014年终结转结余20.3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5.02亿元;2015年结转下年支出17.92亿元,结转资金规模逐年加大,不利于及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2.部门预算执行存在不规范现象。部门决算的规范性有待增强,个别部门动用非税专户中历年结余未编入部门决算;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办公和出国费用;个别单位当年专项经费结余未上缴财政,自行转入下属事业单位投资企业。

3.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审计报告连续多年指出,个别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工作经费在专项项目经费中列支的情况依然存在。个别项目使用不规范,项目之间存在串用、未专款专用的情况;有些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不恰当、专项经费核算不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项目管理的程序性、规范性,项目资金的效益性仍有待提高。

4.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趋紧。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当年赤字8.29亿元,截止2015年末,该项基金结余为0,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建议

1.千方百计培植税源,增强财政实力。完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改进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形成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改进政府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为培育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环境。

2.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落实支出责任,加快支出进度,对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督促部门抓紧项目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加强沉淀资金清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细化完善四本决算草案编报。改进决算草案编报方式,加强部门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按新《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的要求,细化决算报告内容,递交人大的决算草案有关收支项目说明需进一步细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列出结余金额。

4.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控制。摸清债务存量,控制债务规模,制订债务化解办法。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债务成本。制订债务借、用、还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5.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建立预算管理长效机制。深入落实新《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长效机制,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新《预算法》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设。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完善整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整改的力度,整改落实的情况要在决算批准后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汇报,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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