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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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 《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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