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17 访问次数: 字号:〖


——2017年2月17日在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俞志平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市践行新理念,展现新作为,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的五年。

   五年来,在中共常州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奋斗目标,依靠全体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常州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根本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本届以来,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工作实践,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作用。

   在贯彻党对人大工作决策部署上坚决有力。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常委会紧紧抓住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契机,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落到实处。全市三级人大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全面启动,财政预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全面展开,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及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全市人大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在运用人大职能推动党的中心工作落实上高度自觉。常委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正确把握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确定人大年度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充分发挥人大的制度优势和群众优势,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有效推动了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在发挥人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上责任到位。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意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身体力行,在树立党的意识、群众意识,依法履职、服务群众中模范带头,较好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本届以来,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特征,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面对经济保增长、转方式的双重压力,常委会通过专题审议询问、专项视察督查、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经济运行监督,促进全市上下克难奋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城建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告,持续跟踪“三位一体”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十大产业链、“双百”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产业园区、发展众创空间等实施情况和与之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专项产业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完善决策机制、规范项目管理、健全监管体系、防范债务风险等提出审议意见,并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评议,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部署,及时作出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通过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确立了生态红线保护的法律效力。为了加快实现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常委会在审议通过《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的同时,及时作出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为名城申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常委会还适时启动《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我市延续历史文脉、传承文化基因、彰显常州特色提供法治保障。为保持财政科学调控、平稳运行,常委会根据市政府提请,作出批准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支持政府充分发挥财政和债券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作用。根据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常委会作出了批准相关地区设立基层司法机构的决定。本届以来,常委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先后作出决议决定43项。

   开展重点课题视察调研,助推改革发展。为了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常委会坚持每年针对改革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开展视察调研。为审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常委会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调查研究,对我市“十三五”时期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关键举措及重点任务等提出12个方面意见建议。本届以来先后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产城融合试点、人才战略、创新驱动战略、三农工作、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分列50多个专项开展重点课题视察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有效地推动了全局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凝聚改革发展合力。常委会注重凝聚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深化“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坚持常委会领导基层联系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开展“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务”主题实践、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组织代表参与议政决策,本届以来,共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400余人次,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工作督查、立法论证、执法检查、预算审查、旁听案件庭审等各类监督活动的市人大代表达1000余人次,每年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问政督政制度化、常态化。五年来,全体代表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当好科学发展的“推动者”、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干事创业的“领头雁”,围绕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环境保护、政府效能、城市管理和建设、社会治理、公正司法等方面,提出大量具有真知灼见的议案建议,以扎实的工作成果诠释了人大代表的内涵,践行了人大代表的承诺。

   三、加强法治生态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本届以来,常委会围绕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认真履职,为实现法制体系健全、法律实施有效、法治生态良好作出了积极努力。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修改后的立法法确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常委会全力推进地方立法机构设置、行政及专业人员配备、省人大立法能力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专门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设立了法定审议机构法制委员会,并增设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迅速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制度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立法规划制定、立法项目推进等具体任务做出部署。制定出台《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则》《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立法专家咨询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围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了有机配套的操作规程。着力在立法项目确定、法规起草过程、重要内容决策中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首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常委会对立法宗旨、制度设计、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等重大问题提出主导意见。实行“开门立法”。《条例》草案一审后,及时对外公布草案全文,并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镇(街道)、立法联系点,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条例》经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另外,常委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本届以来,对全国和省人大34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常委会先后对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出入境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省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市、辖市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市中级法院、市政府10个有关职能部门到会回答询问。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延伸视察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落实法定职责,突出问题导向,狠抓专项治理,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先后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效能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共接收市政府报备的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61件,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维护和保障了法制统一。

   着力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法院对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案件审判和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检务公开、司法公开、警务公开专题调研,督促各级司法机关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持续深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司法,取信于民。对专题视察中发现“两院”基层存在的人员短缺、干警职级管理及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问题解决,加强了基层司法机关的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司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和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办法。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中期督查和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议,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224件,接待群众来访2484人次。

  有序推进预算法实施。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2012年,首次将重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列入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2013年,专题听取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2014年,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审查由一般性公共预算向全口径预算拓展,并对市科技、环保、旅游三个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样监督评价。2015年全面推进新预算法实施,市人大依法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增设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的专业力量;修订完善了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把监督法、预算法、代表法的法定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到预决算审查领域,确立了预决算审查“三审制”,形成了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的监督模式;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实现全口径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审查更加深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更加细化;正式启动市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的工作机制,选派26名市人大代表担任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将人大财经委预算初审意见和市政府对初审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听取重点专项资金预算落实情况,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刚性约束力。每年12月的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有效推进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坚持以民为本、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本届以来,常委会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履职重点,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的监督。2013年,常委会把“放心肉”市场供应列为人代会“一号议案”交政府办理。市政府连续5年实施“放心肉”工程,共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29处,建立“三项制度”,强化“四项监管”,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从养殖、调运、屠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综合监管链。同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列入工程计划。常委会专题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研、随机抽样、集中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餐桌安全。2014年,常委会把“饮用水安全保障”列为“一号议案”交市政府办理,提出了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提高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水质监测体系等审议意见,并连续三年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将“安心饮水”工程列入“十大民生实事”,出台了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长江魏村取水口外迁和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列入了政府重点工程,重点组织实施了饮用水深度处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城乡区域供水改造等工程建设,有效提升了全市饮用水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随着城市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服务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2014年,常委会专题视察机构养老工作,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作用、优化养老机构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等意见;结合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养老工作”的代表建议,促进政府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优抚补助政策。2015年把“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代表议案列为“一号议案”进行督办,推动政府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市政府认真吸纳代表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了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优质养老”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常委会把“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作为2016年“一号议案”,并以议案办理为抓手,加大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监督力度。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计划,落实了责任。目前,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区域性医联体全覆盖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常委会还围绕公共卫生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视察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及《献血法》贯彻实施情况,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聚焦生态环境改善。常委会每年择取生态建设领域的不同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持之以恒地推动城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2013年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和节能减排工作。2014年组织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的专题调研。2015年开展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了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责任、加快构建生态红线区域保障体系等工作建议,并作出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有效增强了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力。2015年重点开展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视察检查,2016年对全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常委会还高度关注就业、教育、交通、住房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进行地铁1号线建设咨询活动,视察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职业教育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情况、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权益保障工作,有力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常委会和代表履职水平

   本届以来,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不懈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以学促改、知行合一。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坚持干部学习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政治素养,拓宽工作视野,扩大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努力营造机关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治理,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了清正廉洁的机关形象。

   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机制。构建代表履职平台,扎实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乡镇、街道全覆盖。完善代表学习平台。坚持履职培训制度,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约请全国和省人大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对参与立法、预算审查的市人大代表开展专业培训,有效提升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开展代表履职情况问卷调查,掌握代表履职表现,促进代表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制定《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流程》,完善建议督办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办成率和满意度。本届以来,常委会共交办“一府两院”议案4件、建议742件,均做到桩桩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指导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全面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与市委职能部门沟通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市委高度重视全市人大基层基础建设,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县乡人大换届工作,辖市区和镇(街道)人大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明显加强、各项制度更加规范,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履职能力得到切实增强。

   组织指导基层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市、辖市区、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依法作出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通过组织培训、工作督查、阶段性协调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上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在换届组织纪律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圆满完成了县乡人大换届任务。全市共选举产生407名市人大代表,1615名辖市区人大代表,3017名镇人大代表,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人事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市委人事安排意见,严格执行任免程序,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8人次,其中任免常委会有关人员122人次,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27人次,任免“两院”审判和检察人员199人次,保证了我市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严格实施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本届还授予22名外籍人士和海军东海舰队“常州舰”全体官兵“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重视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人大制度特点和工作规律,为推动人大工作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本届以来,共完成重点调研课题60项,100多篇调研成果在省、市刊物上发表,9篇论文获全省人大理论研究论文奖,《关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改版“常州人大网”,有效提升人大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

   认真做好对外友好交流工作。本届以来,常委会较好地组织了来自欧美、非洲、东亚等国家的议会代表团的访问考察交流活动,并派出团组赴国外友城进行友好交流和工作考察,有效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好发挥了推动合作、增进友谊、扩大常州国际影响的作用。

   回顾五年来的实践和探索,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才能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局中来谋划和推动,积极主动作为,才能使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履职机制,创新履职方式,强化履职实效,才能不断焕发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五是必须坚持锤炼作风、提升能力,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才能树立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五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各辖市区党委、人大,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如何在“四个全面”、“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把握新定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着力点,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在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深化,在能力上有待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监督工作既要坚持法定程序,又要适应新特征新规律,增强适用性和实效性,在运作机制上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如何与深化改革相向而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制度性安排上有待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在渠道和途径上有待进一步拓展。对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和2017年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常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围绕市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创新举措,真抓实干,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此,我们向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有更大作为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紧扣今后五年全市改革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与“一府两院”同心合力,着力推动解决制约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瓶颈短板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把“强富美高”建设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常委会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12个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推动人代会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城建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和运营情况等报告。制订常委会计划审查监督办法和计划审查工作程序,加强计划审查监督的规范性,增强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实效性。听取和审议2016年决算草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本市2017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对生态红线保护、司法体制改革、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等开展视察督查。

   二、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有更新成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立法、执法、守法规律的研究和把握,不断提高“法治常州”建设水平。要认真贯彻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急需为先”、“管用为本”的原则,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步伐。要不断完善立法选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开门立法”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加强执法监督,突出对权力设定和运行的制约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行政和司法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经市委同意,常委会今年将审议《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2项法规草案,开展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湿地保护、轨道交通5个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同时,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抓紧制定今后五年立法规划。拟开展公路法、档案法、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支持保障代表履职有更实举措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探索健全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机制,把议案、建议办理和在闭会期间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围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代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主题活动;认真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建立分级评估和分类办理机制,开展办理绩效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探索创新支持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主体作用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健全代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机制,强化代表职务意识;不断改进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快建设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开展优秀议案建议评选和代表履职交流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

   四、提升能力素质有更大成效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理念新特征新规律新任务,围绕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按照“四个自信”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勇于担当、开拓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考核机制,着力建设对党忠诚、严格自律、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有效监督能力。要着力构建适合人大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加强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发挥好信息化手段在促进代表履职、强化监督实效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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