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我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6-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6月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伟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为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全面了解我市“263”专项行动计划的推进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5月份,我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蒋自平的带领下,赴6个辖市区开展了工作调研,与各辖市区座谈交流,并现场察看了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业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生态绿城建设等方面共计19个项目;6月7日,常委会副主任白云萍、李小平、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秘书长高宏华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又开展集中调研,先后视察了龙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处理项目、旭荣针织有限公司定型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宋剑湖生态湿地保护项目、西夏墅东南村小型污水治理设施、光大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滨江化工园区监控平台项目、新龙生态林项目,现场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和介绍。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我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部门戮力同心,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境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等环境状况主要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考核要求,我市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三,市环保局在省厅考核中位列第一,被表彰为先进集体。

(一)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去年,全市继续针对大气、水、土壤三大主要目标开展综合治理。继续以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业企业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设工地和码头堆场扬尘控制、市区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农村秸秆禁烧巡查等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溧阳市关停大批露天采石厂、轧石企业和砖瓦厂,并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武进区对中天钢铁、东方特钢等重污染企业采取烧结机旁路拆除、料仓全封闭等治理措施减少排放;新北区以滨江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一厂一策”废气核查,靶向式整治化工废气污染。深入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改善水环境。我市在全省辖市中最先出台了本地“水十条”,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金坛区完成了市政府挂牌督办的丹金溧漕河别桥断面水环境问题督办任务;天宁区围绕三山港天宁段石埝桥断面达标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完成对上游8条主要河道的清淤疏浚,沿河20家企业控污截流;钟楼区配合市建设局开展十字河截污和活水工程,对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纳入的邹区镇制定全镇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大治理力度。深入宣传和贯彻“土十条”,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管理办法,开展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后的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土壤本底调查。

(二)“263”专项行动强势推进。去年底,省委、省政府提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后,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强势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辖市区分别成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并追加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了1个总体方案、11个专项方案和6个辖市区的实施方案,下达了2017年的工作计划,各辖市区也分别编制了各自的总体方案、专项方案和街道、乡镇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三是狠抓项目推进。在完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排出具体治理项目,明确时序进度,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抓项目的同时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推进会和点评会制度,营造了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四是加强媒体和公众监督,电视台设立“263在行动”专栏,曝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公开“263”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信访举报,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当前,“263”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尤其在减媒和减化“两减”行动上各级政府和部门还自加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完善保护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市和各辖市区在确保不降低省划生态红线面积的基础上,按照“应保尽保、功能稳定、占补平衡”的原则,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时修编,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一区一策”的保护与提升方案。加强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重点工程,按照保护与提升方案的要求对红线区域内的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投入资金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绿城工程建设,稳步提升红线区域的生态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溧阳市开展天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生态修复、湿地恢复9000亩,建设南山水源涵养林近3000亩,同时,对矿山宕口进行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金坛区结合长荡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湖区餐饮船整治,同步开展湖区湿地保护和生态提升,完成湖西区入湖口7500亩湿地人工修复和整治提升;武进区开展西太湖饮用水源地保护、滆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宋剑湖公园湖岸生态过滤带等工程建设;新北区持续开展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搬迁上下游污染企业和沙场物流码头,取缔水上饭店,清除浮吊浮筒,建设隔离设施。

(四)环境监管效能稳步提升。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连续开展环保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执法行动,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网格化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格局。创新环境监管手段,新北区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化检测机构合作,弥补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同步启动第三方专业环境应急处置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完善环境应急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得到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试点推广。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的环境状况在逐年改善,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然而,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随着治理的深入,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与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排放总量增加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和部门环保责任的压力与日俱增,但环境监管的力量却没有得到同步加强,尤其是在区和乡镇(街道)一级,需要承担大量的属地监管任务,人员和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加显现。生态补偿、排污权征收和交易等环境经济调控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面广量大的农村地区面源污染仍然是我市生态环境的薄弱之处,环境形势较为严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集聚、生活水平以及环境监管要求的提高,城市对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的需求迅速增长,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的规划建设虽比其它城市有所超前,但与需求仍有较大缺口,目前每天仍有大量生活垃圾送至夹山作填埋处置,按目前的速度夹山填埋场的剩余库容仅能满足5年的使用要求,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等终端处理设施亟待迅速扩能。此外,在调研中部分企业也反应《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市纺织印染等传统优势企业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企业技术改造受到了限制,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

二、对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状况的建议

环境工程是一项体系庞大、专业性强、敏感度高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紧扣年度环境目标和“263”专项行动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合联动,持之以恒加以推进。我工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减负与扩容相结合,为改善环境提供源头支撑。我市的产业结构总体上还偏重,要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产业规划的引导和严格的市场准入,降低重工业占比。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等制度,通过经济杠杆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严控“两高”行业的引进和新增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要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耗比例,推广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在减轻环境负担的同时进一步扩充环境容量,要加快生态绿城建设步伐,持续推进公园、湿地、绿道等的建设,有效增加环境的总体容量,也为市民营造生态宜居的城乡生活环境。要落实好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保护措施,及时修编和完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方案,保障资金投入,确保红线管控区内的保护、提升和整治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维护好我市的“绿水青山”。

(二)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大气和水污染一直是百姓反应比较强烈的环境问题,“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在连续多年实施清水工程后,市区大部分水体基本能达到不黑不臭,但水质还普遍较差,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议案》作为今年的一号议案进行督办,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议案的办理工作,科学分析每条河道的污染物特征,针对性地采取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畅流活水等综合措施,不断提升河道水质,营造良好的亲水环境。大气环境依然形势严峻,季节性的持续雾霾天气还时有发生,PM2.5、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还偏高,要进一步加大减排、降尘、VOCs治理的工作力度,提高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能力,同时,开展好空气质量分析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力争把重污染天气的比例和危害程度降至更低。

(三)强化治理效果,持续改善环境薄弱环节。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差,环保意识弱,粗矿和分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农村的环境治理难度较大。种植环节大量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畜禽养殖过程中污水的直接排放,造成比较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的小企业、小作坊多,尤其是许多重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更加剧了农村的环境压力,要推广绿色环保的耕作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和工业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农村地域广阔,面广量大,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造成生活污水只能直排,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和人员、设施配备,因地制宜地寻求更为有效的治理措施。我们在新北区西夏墅调研时看到的农村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灵活地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问题,应该积极宣传支持,制定政策加以推广。

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资源不足的现状和发展需求,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市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大力发展焚烧发电等终端处置技术,形成以终端处置为主、填埋为辅的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一直难以推行,造成了处理能力和资源的浪费,省人大近期正在进行《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建议我市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此外,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区都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是减少偷倒乱倒、提高消纳能力、实行集中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

(四)严格环境执法,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要更为充分、准确、有力地运用好新环保法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能和手段。要严把新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关,严查和清理不合规的已建项目,严防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带病运行。要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同时,开展好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扩大环境诉讼案件的媒体曝光范围和频度,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要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在线监测和人工巡查相结合,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取证能力和环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区和乡镇(街道)一级环保队伍,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开展好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不断优化我市各级环境监管队伍的专业结构和业务素养。在当前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当口,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平稳过渡,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合力。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战略已经深入人心,近年来,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各类媒体对环境事件的连续曝光,使得公众对环境的诉求与日俱增,但与之不相对应的是共同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却没有同步提高,更多地认为减排是企业的事,治理是政府的责任,这既是理念的缺失,也是知识的匮乏。要进一步加大绿色出行、维护环境卫生等环保公益宣传,增强环保从个人做起的理念,加大对生活垃圾如何分类等环保常识的教育普及,提高全民的环保素养。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应该说,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之严是史无前例的,政府部门在严格准入,坚决关停不符合环境要求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强引导和疏解,化解社会矛盾,取得各方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企业的合理诉求也要积极回应,通过制定科学的标准,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和技术升级,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以上报告,请于审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