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06 访问次数: 字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常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