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配合下,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坚持立法引领,科学编制立法规划
为统筹安排好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立法工作,法制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组织编制完成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7年5月报请市委同意后实施。立法规划共安排立法项目12件,调研项目17件,其中城乡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安排立法项目5件、调研项目3件,包含城乡规划、防洪、公共交通、违法建设处置等方面;保障改善民生、关注特殊群体安排正式项目3件、调研项目1件,包含住宅物业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养老等方面;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社会管理安排正式项目2件、调研项目7件,包含信用信息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方面;保护环境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安排正式项目2件、调研项目6件,包含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养犬管理等方面。
在立法规划组织编制过程中,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文件,把握常州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切实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体现到地方立法之中。二是广泛征求立法建议。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向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集立法建议,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开征求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同时收集、整理近五年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了解人大代表的关注点,力求立法规划项目布局合理、体现地方特色,最大限度汇聚各界共识。三是深入调研论证。深入辖市(区)、相关部门和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了解立法需求;召开律师等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对立法项目的建议;赴南京、无锡等五个兄弟城市学习立法规划编制经验和先进的立法理念;邀请省和兄弟城市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四是科学统筹项目布局。编制过程中坚持围绕中心、以民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原则,在立法权限范围内,主要围绕民生、生态、社会管理等领域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体现立法引领改革发展的要求。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统一审议职责
法制委员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审议职责,对《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修改,为高质量完成法规的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在《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的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绿色理念,根据天目湖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污染源头等方面的自身特点,以保护天目湖饮用水水源为核心,构建了符合保护需要的完整有层次的管理体制,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了更高的水质保护措施要求,强化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了保护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生态补偿等一系列制度,实现生态环境和地区发展的综合提升。在《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围绕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管理等各个重点环节进行规范,明确界定了电梯安全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为开展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平衡协调相关主体权利义务,以电梯相关行业的有序发展促进安全保障。回应公众诉求,创设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内容,明确了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提供政策支持、一站式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等要求,破解了市民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两部法规均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坚持质量为本,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法制委员会不断探索完善各项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在充分征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法规草案精心修改完善。一是提前介入主导。提前介入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建立与一审委、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单位的四方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法规草案起草之中,发挥督促、推动和支持作用,推进法规所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如通过充分沟通,推动政府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调整范围。二是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每部法规都通过各种方式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社会组织、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立法联系点、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借助“常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草案、征集意见。同时,通过座谈调研、委托调研、赴外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相关方的意见。两部法规制定过程中,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50余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600余条,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得到较全面的反映,经过梳理论证,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真正体现科学民主立法的精神。三是探索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参加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召开的民主党派立法协商会议,介绍立法情况,听取和吸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对两部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法规的修改完善起到很好的作用。建立与政府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多次就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与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专题讨论。如在《常州市电梯管安全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专门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达成了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开展的共识,为法规所确立制度的执行打下了扎实基础。又如针对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天目湖管理体制问题,专门与溧阳市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本着合法高效原则,就天目湖管理体制达成共识,保证了法规的顺利出台。四是扎实研究论证。法制委员会坚持以“工匠精神”围绕法规草案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规范开展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权利义务设定和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审慎平衡各方利益;邀请省人大以及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市人大的立法专家现场研究论证,同时向立法咨询专家和语言专家书面征求意见,形成了对法规全面论证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方式。
四、强化法制意识,扎实开展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是保证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法制委员会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目标,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共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件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和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中,一是坚持全面审查。在工作中主动督促,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督促报备单位落实报备责任,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推动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二是严格规范报备要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对照表,明示制定依据,强化制定机关的法制意识,通过审查机制创新,确保规范性文件对权利义务的设定合理合法,同时也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三是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对于个别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衔接不够严密的现象,及时提出相应审查意见并要求予以解决,增强纠错刚性和力度,提升审查监督实效,确保法制统一。
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的方向。二是以大讨论促改作风。以“三大一实干”活动为契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民主法制”专题大讨论,听取各界对立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和工作作风。三是坚持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地方立法实务培训,及时掌握立法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民法总则》出台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发给法制委员会委员自学。四是加强立法实务研究。法规立项是立法成功的关键,2017年重点围绕法规立项开展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立法立项工作的思考与完善》,获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论文三等奖。同时,2016年的调研课题《我市地方立法实效性研究》刊载于《常州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解读《我市第一部实体法出台记》发表于《龙城春秋》2017年第2期,形成了浓厚的工作与思考相结合的良好氛围。
2017年度,法制委员会积极参与上级人大立法活动,多次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在我市举行的立法调研会议,先后完成11件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反映立法诉求和意见。进一步密切与辖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联系,围绕立法工作开展上下联动,得到辖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力的配合与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邀请辖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立法培训,组织召开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法制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市(区)人大法制工作的指导。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科学立法途径需要拓展,民主参与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依然存在,法制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逐步解决。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依法履行统一审议职责、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制统一等方面继续努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着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一、扎实推进2018年立法计划的实施。按照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的要求,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各项立法。认真组织好《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两个立法项目的起草、统一审议和修改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依法有序。做好《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常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调研工作,为后续立法工作打好扎实基础。贯彻实施立法相关配套制度;高度重视和改进法规起草工作,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质量;进一步提升统一审议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整体合力,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对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督促报备,严格备案审查程序,规范备案审查行为,加大审查工作力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建立有重点的审查工作机制。坚持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全覆盖,加强对市政府和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得到全面实施。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立法制度机制。不断推进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立法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机制的常态化和规范化。逐步完善与立法相关的程序性规则,重点关注法规立项评估、重大事项论证听证、立法后评估、实施情况报告等专项内容,通过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立法准备与前置程序规则,畅通社会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保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为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民主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法制委员会的立法能力,把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作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建立立法能力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对立法技术规范、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关键条款研究和把握的能力;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各种立法实务、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加强与省人大、兄弟城市人大的沟通交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立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