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假日巡回法庭(报告第2页第21行):为了强化涉农案件的审理,促进司法进一步便民、利民,武进区法院前黄法庭在审理涉农案件过程中,将审判席搬至田间、地头,配置专门审判力量,针对涉农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就地审理,2016年成立以来已有效化解涉农纠纷200余件。
2. 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报告第4页第18行):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挂靠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精通法律和人民调解业务的人民调解员进驻。调解室负责对诉讼前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并接受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法律咨询与宣传等业务。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负责审查,出具调解书或确认决定书,赋予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再由法院立案进行审理。
3.非访案件(报告第5页第1行):即“非正常上访”案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当正确、合法行使。有的信访人采用越级、过激手段进行上访,侵害他人权利,扰乱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秩序,严重的还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
4.人身保护令(报告第5页第3行):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等,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解决方式(报告第5页第16行):人民法院建立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与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行业等对接,实现交通事故纠纷的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司法鉴定、法院诉讼、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确保当时人的损害得到及时救济。武进区法院从2014年开始探索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解决方式,相关经验被全省推广。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联合下发通知,开始在全国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6.婚姻冷静期(报告第6页第12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体现司法温情,根据案件情况,对于夫妻双方争议较大、一时冲动而离婚或有特殊情况的,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对于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由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指导其修复感情,挽救婚姻。
7.“同阶审判我参加”(报告第6页第13行):新北区法院与“灯塔萌”法律志愿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的司法实践项目,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一种创新形式。在涉及青少年的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中,邀请16-22周岁的学生志愿者参与案件实际审判,代入公诉人、辩护人、法官或原被告等角色,从同龄人角度说出内心真实想法,帮助法官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8.执行悬赏保险(报告第8页第8行):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保险,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间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人身下落线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悬赏金赔付给申请执行人。
9.“E拍贷”(报告第8页第11行):即网上司法拍卖按揭融资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和相关金融机构为资金有限、无法一次付清成交款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解决竞买人拍卖资金不足的问题。
10.要素式审判方式(报告第9页第21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常州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市中院对部分民商事案件,在全市法院推行的一种审判方式。即原、被告分别在庭前送达阶段填写《诉讼要素表》,确定有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要素,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在庭审中,法官依据当事人填写的《诉讼要素表》,对双方不存在争议的要素进行固定,围绕争议的事实要素进行审查,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和陈述,使庭审简洁流畅、重点突出。“要素式”法律文书的格式也紧紧围绕案件要素点,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进行适当简化,使当事人看得明明白白。
11.智能语音转写试点法庭(报告第10页第4行):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法院的庭审实践,在案件开庭审理时,通过语音采集、实时转写、庭审笔录修改编辑,将庭审语音转化为文字并生成庭审笔录,可以极大减轻庭审记录压力,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12.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报告第9页第20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有效区分司法区域和行政区域,逐步改变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重大食品药品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管辖方式,确保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