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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18-12-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至19日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半。受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专职委员周南平所作的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分组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二)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刘忠培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确认补选的汪泉、陈涛、马荣3人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建伟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筹备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中旬召开。

(五)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刘忠培所作的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等各类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该名单(草案)。

(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刘忠培所作的关于“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相关工委和办公室要做好优秀代表、优秀议案建议的表彰和宣传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七)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建伟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工作报告稿。

(八)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肖平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该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同意以常委会议案的形式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九)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吴琪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报告。会议强调,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确保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同时把完成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对环境报告的审议,对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汤如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就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做出决定的议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恽东玉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审查情况说明,作出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会议强调,《决定》是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我市沿江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划定底线、搭建框架、明确方向的法律性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立足国家和常州发展全局,加大协同推动力度,突出生态修复这个关键,强化产业绿色转型这个根本,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干到底,奋力把美好愿景变为现实。

(十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资委刘月东主任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蔡建兴所作的调研报告。这是落实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首次开展此项工作。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将从明年起每年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并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持续推进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

会议书面审议了2019年度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杭永宝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勤业中学原址改扩建工程情况的报告、市建设局局长史政达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龙江路勤业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配套工程项目的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恽东玉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对两个项目初审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两个拟新建投资项目。会议指出,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改革部署,依照我市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专项审查。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四季度,从市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民生类政府重大投资备选项目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实施逐项审查,对是否赞成实施进行会议表决。

(十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曹佳中所作的关于2017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蔡建兴所作的调研报告,有关有整改任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会议指出,从整改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效果一年比一年好,问题整改率达到90%,希望市政府及有关方面要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对违纪违法的事项,要严肃依法依纪问责。

(十四)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提名,任命惠方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根据市政府丁纯市长的提请,任命陈正春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根据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薛明方受主任张春福委托所作的提请,任命张勇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钱莉芳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马荣的提请,任命王臻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林青、郭敏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臻同志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徐天骅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苗跃进、谢小洪、奚旭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的提请,任命顾姝丽、张扬、张利国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黄林林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会议同意接受方国强同志辞去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还对2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秘书长高宏华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梁一波、许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马荣,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6名市人大代表,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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