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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7-02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溧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8年5月30日)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要求,溧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溧人常[2018]22号),并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情况进行检查。5月15日,检查组召开会议,对《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23—24日,检查组听取了一府两院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科技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先后到安靠智电、天目湖旅游、上上电缆等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溧阳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创新工作机制, 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常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显示,我市质量强市满意度(市民质量满意度、知晓度、参与度)综合得分位列常州各区(市)第一。全市质量工作连续多年荣获常州市政府优秀等次。

(一)质量供给水平不断提升。一是质量提升行动成果显著。全市现有江苏省质量奖1个、常州市“市长质量奖”1个、溧阳市“市长质量奖”4个,上上电缆两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二是品牌创建取得突破。全市共有“玉枝”“玉莲及图”“天目湖砂锅鱼头”等中国驰名商标13件,江苏省“双百”品牌1只,省、常州市名牌产品分别达26只、87只。“溧阳青虾”“溧阳白芹”荣获中国地理标志商标。三是产品质量稳中有升。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综合合格率99.05%,在常州各区(市)位列第一。2017年,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100%、98.28%,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1%、11.58%。

(二)质量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一是政策措施保障有力。成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市长任组长,并制订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溧阳市电缆附件产品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二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12345、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网络进一步规范完善,近三年共接处各类质量投诉2093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万元,举报投诉结案率100%。三是执法监管持续强化。设立常州地区首家驻市场监管局“检察官工作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近三年共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344起,取缔制假窝点4个。

(三)质量服务效能持续增进。一是标准引领有作为。全市获得省质量信用AA级以上企业3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83项、省地方标准36项、行业标准55项。二是认证认可示范有进展。全市累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各类管理体系及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1006张。三是检验检测能力有提升。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校准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可以开展食品相关23大类230多个产品和300余项参数检测,检验能力在县级检测机构中名列前茅。江苏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为全省唯一的专业检测茶叶的省级检测机构。

二、《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国家对质量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质量日益提高的迫切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有提升空间。我市工业企业“低小散”现象较为普遍,即使是电线电缆等主导产业,质量和品牌优势也不明显,高端产品不多,附加值有待提高。二是部分企业质量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偏弱、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缺乏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三是基层质量监管队伍亟待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基层一线面临职能多、任务重、人员少的问题,监管力量跟不上,专业技术知识相对缺乏,业务能力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三、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质量宣传力度。把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作为实施“质量兴市、名牌兴企”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教育措施,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注重宣传产品质量先进典型,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揭发制假售假行为。同时,建议完善常州市、溧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制度,建立服务行业与工业企业双通道质量评选机制。

(二)加强质量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技术机构的投入,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特点,积极谋划符合本市实际的检验检测项目。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落实质量奖励制度,鼓励企业以质取胜,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强化质量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坚持以质量提升引领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多渠道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骨干和新进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加大质量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质量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质量监管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证据保留和移交意识,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产品质量法》范围主要涵盖政府行政监管职能、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等,侧重于命令、禁止和事后惩戒,在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方面仍是空白。建议常州市人大加强产品质量方面的立法研究,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质量提升的各项举措。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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