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全市2018年上半年环资城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9-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2018年上半年环资城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  周南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七月下旬至八月中旬,我委在蒋自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市政府上半年环境资源及城乡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供审议时参考。

一、市政府上半年环资城建工作的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在中共常州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项目增效年”工作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中心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环境资源及城乡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常泰过江通道、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苏南沿江铁路常州段、德胜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溧高高速公路、常宜高速公路开工建设;233国道金坛段、265省道金坛段、104国道溧阳城区段、茅山旅游大道、直荣公路等国省和地方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实现洞通,除博爱路站-火车站外,其余区间全部实现轨通,全线27个地下车站及2个高架车站主体结构均已完工,开展附属结构施工,首列电客车在新北车辆段顺利接车;2号线全线15个站点全面进入土建施工。新机场路快速化改造一期项目、三堡街西段和星港大桥工程开工建设,大仓路和西仓桥工程进展顺利。西石桥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项目调试运行效果良好,水质达到预期目标,魏村水厂项目进入调试阶段。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完成招投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中国青运史常州馆项目顺利完工,6月17日张太雷同志诞辰120周年纪念日前正式对外开放。上半年,全市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17398套(户),完成目标的79.1%;基本建成14310套(户),完成目标的143.1%,土地出让时竞拍的人才公寓面积已达12.75万平米。

(二)城市品质和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启动总体城市设计,开展城市空间和地域建筑特色传承塑造研究。全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围绕2018年创成“省级生态园林城市”,2021年创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开展小游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应急避险、永久性绿地保护等一系列创建达标工程建设。生态绿城建设方面,建成全长约9.6公里、总面积10.9万平方米的老运河南岸生态绿道(五星路~采菱港),与之前建成的老运河北侧(怀德桥~东坡公园)慢行系统共同构成老运河城区段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的全线贯通;新运河生态廊道一期、皇粮浜公园二期、皇粮浜生态绿道、大运河南侧陶家村绿地二期、大运河常州城区段西段文化带、关河南岸滨河绿地等项目同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成区域面积1.83平方公里,在建区域面积2.46平方公里;完成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37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开工392个,17个村庄已完成建设任务。新辟公交线路2条,优化调整10条,公交枢纽站场建设、公交站台改造提升工程、公交车辆更新工作有序推进;新增有桩公共自行车6000余辆,站点513个,日均服务市民出行13000余次。上半年,旅游业接待游客356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和14.6%,围绕景区创建、乡村旅游、市场营销、公共服务、市场秩序等环节精准发力,全域旅游建设初见成效。常州国际机场新增南宁、贵阳等省会城市通航点,定期通航泰国曼谷、越南芽庄、老挝万象和台北、澳门五个城市,完成民航旅客吞吐量154.7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3万吨,分别同比增长30.9%、89.6%。长江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560.6万吨、集装箱15.4万标箱、外贸吞吐量49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9.6%、31.5%、80.5%。

(三)行业行政管理取得较好的实效。制定《常州市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我市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相关管理职责,规范各主体的建设行为,有效解决道路红线与临街建筑边界(或围墙)之间存在管理交叉及物理界限不明确的问题。出台《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43块公园绿地公布为第一批永久性保护绿地。推进市区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校园停车场和广化桥绿地地下停车设施等重要试点项目建设,《常州市停车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等配套制度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强化物业管理,开展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9个项目选定落地;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全面启动“诚信物业·美丽家园”活动。深化城市长效管理,在完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推进列入2018年督查的12个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同时,开展竹林北路、篦箕巷精品街道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单位2705家,新增开户职工7.63万人,归集资金59.93亿元,提取42亿元,放贷45.12亿元,有效保障了职工的购房需求。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相关政府部门起草的《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已提请市政府审议。

(四)行政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前置性审批条件和办事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系列简化行政审批和便民措施得到落实,依托“互联网+行政审批”、“快递+政务”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服务网点设立不动产便民服务点,依托银行网点优势,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类登记业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实现100%前移至银行窗口。聚焦“重大项目增效年”建立重大项目库,做好省、市级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包办工作,并在基本农田补划、用地供给、耕地占补指标交易、先行用地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二、对市政府下半年环资城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下半年,我市的环资城建工作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对照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薄弱环节,狠抓质量进度,努力完成全年目标。结合调研情况,我们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着重关注和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大力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在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上,尽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我市大部分河道水质仍然较差,Ⅴ类或劣Ⅴ类水质的河道占比较大,部分河道还呈现多发性、反复性和不稳定性的黑臭问题;我市的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接管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一些河道水系不通、河道淤积,沿河居民不良生活习惯等问题还实际存在。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好转。一是因河施策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关键是要摸清河湖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河道周边环境、水文条件、污染物特征等,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二是加大投入落实保障。要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保障水质提升各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对于水质改善效果明显、环境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的重点支持。要安排专项经费,实施城中村、老小区生活污水的全面截污纳管。三是落实河长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河长制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河长履职情况以及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公开考核结果。要依据《常州市河长制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四是加大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和保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同时,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水环境整治进度、成果和信息,持续深入开展义务找差、监督员的巡查监督工作,引导市民主动参与河道水环境的保护。

(二)着力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一段时期以来,我市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还没有完全建设、配套到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责任还不够落实,一些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意排放情况还比较普遍,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还较为突出。特别是我市农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较低,相比《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7月,省政府正式发布《江苏省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瞄准“四治理、四提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和“特色田园乡村”的目标任务,对我市的农村环境整治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议各级政府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统筹城乡发展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农村环境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要把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作为重点,以此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切入点,统筹建设镇村环保基础设施。要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认真编制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明确农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确保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整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专业化运行维护。要针对农村地区大量自然村分散居住生活、垃圾零散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全覆盖收集、专人定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保障镇村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各镇村也可以通过集资、募捐等形式获得资金和物力的支持。三是注重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应抓紧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章规范,完善保护体系,落实责任机制。加强镇村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村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积极推动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立法工作基本完成,轨道交通即将建成通车、共享自行车已遍布城市,滴滴专车、快车等网约车新兴出行方式也在我市迅速发展,我市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已经面临系统性、结构性重大变化。建议市政府要准确把握公共交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全面推动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高效、综合、完善的多元现代化公共交通体系,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绿色、智慧的公共交通服务。一是落实公共交通发展的规划保障政策。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刚性约束,注重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纳入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将公交枢纽、场站、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等设施建设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确保建设用地得到保障。特别是要以轨道交通开通运营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公共汽车客运线网、场站布局,确保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客运等公共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更好发挥公共交通体系的综合效益。要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公共交通设施设计、建设标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二是落实公共交通专用道路权优先政策。继续给与公共汽车通行的路权优先,进一步加强公共汽车专用车道规划建设和专用车道管理,公共汽车专用道的建设不仅仅是划出专用车道,还需要同步实施道路交叉口优化、交通信号优先、违章车辆惩处、公交站点设置、公交线路设计等系统工程。三是完善财政补贴和票价政策。鉴于公共交通公益性特点,要优先保证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和公共财政支出。在成本规制的基础上,完善对公共交通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建立更加科学的财政补贴机制。综合考虑乘客的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财政能力,引导进入兼顾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票价模式,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同时,要结合轨道交通的开通运营,开展公共交通比价关系研究,进一步丰富公共交通票制票价。四是更好推动发展慢行系统,鼓励绿色出行。共享自行车作为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创新,今年在我市全面投入运营后,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和好评,但目前在路权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骑行的畅通性、安全性还存在不足,建议市政府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稳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我市的一些老旧小区经过2013年的一轮整治,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有了一定改观,但墙体剥落渗漏、雨污水混接、管道堵塞、公共设施损坏、私搭乱接、违章改建等问题还依然凸显,基础设施落后,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甚至带来安全隐患,而且有损城市形象,市民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需求急、呼声高。客观来说,受财力限制,完全由政府出资对面广量大的老旧小区实施整体、彻底改造,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建议我市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做法,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通过屋面及外墙出新、雨污分流、管线整合、完善公共设施、增设停车位、道路修补、调整绿化带等,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实现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让老旧小区重新焕发生机。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调动激发居民群众的参与热情,由政府和业主合理分担改造所需资金,既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培育居民的自治自理意识。还可探索合理利用小区闲置土地或房屋进行二次开发,在不影响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投入。同时,老旧小区微改造要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对涉及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改造时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历史文化和文脉肌理的保护。对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通过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并及时引进物业企业,按照即将颁布实施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推行市场化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实现长效管理。另外,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虽然已在天宁区试点先行,但总体上进展缓慢,相对于面广量大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有必要在制度设计、政策扶持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五)切实增强永久性绿地保护力度。绿地是城市之肺,保护绿地是一个福泽后代的工程。对城市永久性绿地进行保护,既是对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是以绿色发展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具体实践。我市已于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永久性保护绿地名录。建议我市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和要求,更好地保护好城市的“绿肺”。要按照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相关城市绿化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优先把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城市风景名胜区等具备良好的生态及景观效益的绿地纳入保护名录范围,同时要布局合理、均衡分布,充分满足市民游憩活动需要。要加强对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养护管理,因地制宜对部分景观进行绿化提档升级改造,提升原有绿地景观品质。要充分发挥永久性保护绿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管理好各类公园、风景区和街头游园,把绿化工作做到老百姓身边、心里。要加快研究出台我市立体绿化、花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我市城市绿化空间,打造城市空中花园,彰显我市绿化、美化的城市特色。为更好地加强永久性绿地保护,建议加快《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地方立法进程,将永久性绿地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另外,我省南通市已出台规定,建成区内10亩以下地块直接收储为绿化用地,不作其他开发建设,这一做法也值得我市借鉴,建议市政府予以研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