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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9-2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春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常州市监察委员会向本次会议汇报监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11月起,在省监委和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支持下,我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统筹做好机构设置、人员转隶、融合安排等工作,今年1月上旬,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省纪委监委领导充分肯定,省委《群众》杂志进行了专题报道。监委成立以来,我们牢牢把握政治机关这一定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以稳中求进为工作基本方针,以“一工程九行动”为抓手,全面依规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初步显现。省纪委监委蒋卓庆、王立平、周广智、刘月科等领导先后来常调研,均对常州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提高工作站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牢牢把握监察全覆盖首先是“监督全覆盖”要求,提高工作站位,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监督实效。一是突出监督重点,保障发展大局。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全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1-7月,对扶贫领域共问责1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对污染防治领域共问责182人,对12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基层“三资三化”工作,实行产权交易平台全覆盖,推行村银通、村务卡等,打造常州“三资”监管新模式。督促政治生态优化工程推进实施,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落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倾听了解企业诉求,融洽“亲”“清”政商关系。加大澄清正名力度,共为376名干部澄清问题。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廉政防线。推动建立市委常委会单月学纪学法制度。开展反腐倡廉走基层宣讲活动,充实反腐倡廉宣讲员队伍,进基层宣讲200余场,18000余人接受教育。与司法局联合开展“学习《监察法》”万名干部在线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十进”主题活动,加强“龙城清韵”廉政文化导航路线建设,与文广新局联动加快想园廉政教育基地改造。用好“龙城清韵”系列媒体,进行政策解读、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扩大宣传力度,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媒体刊登稿件40余篇。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切实抓早抓小。明晰党风政风、执纪监督、派驻机构职责定位,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监察权限,建立五项监督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和“嵌入式”监督等,发挥监督协同作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1-7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1个,党纪政务处分121人,通报典型案例47起。将运用“四种形态”覆盖到监察对象中,注重抓早抓小,1-7月,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70.2%、22.8%,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1-7月,全市接受信访举报1622件,同比增长49.4%,问题线索处置1902件,同比增长234.3%,立案590件,同比增长12%,其中自办案件346件,同比增长83.1%,占立案总量的58.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0人,同比增长24%,共移送司法机关11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共查处9名行贿人员、29名受贿人员。其中,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332起,党纪政务处分145人。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12388举报电话升级为全年全天候24小时人工接听平台,“五位一体”的举报方式更完善。鼓励实名举报,署名举报信访件占比上升到44.4%,实名率达84.2%。信访转立案贡献率普遍提高,全市信访举报转立案贡献率为28.5%,位居全省前列。进京访、赴省访人数持续低位,总量列全省第12位。二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对问题线索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分转办理,坚持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制度,精准分流,科学授权,全程跟踪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重点对巡视巡察移交、审计专项移送、上级转交、市委领导批示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督促快查快办。三是依法实践调查措施。贯彻《监察法》,明确12项法定调查措施和3项提请协助措施的使用规范和文书制作,加强监督审核,防止措施使用擅自扩大范围,截至目前,12种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措施均已使用过。全市共留置13件1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7人。市监委留置2件2人,分别为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前期规划处)原主任(处长)黄飞鹤(已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调研员杨猛(在查)。全面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从黄飞鹤案件庭审来看,当事人和律师对调查措施使用、证据材料等比较认可,法院基本予以认定,办案质量、综合效果较好。四是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建设“清风云数据”,推进“大数据中心”“审查调查应用中心”“审查调查设备中心”“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中心”四大中心建设,与科大讯飞集团、人民银行战略合作,依托反洗钱大数据系统,全面提升科技反腐水平。五是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加强留置场所标准化改造,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完善留置医疗保障机制。落实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和县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带班和留置案件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到岗,安全到人。六是发挥案件治本功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双问双落实”1313件次,做好查处案件后半篇文章,尤其是用好黄飞鹤案件剖析报告,对发案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建章立制。

(三)建立制度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履职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工作始终,开展制度建设“大排查、大规划、大建设、大汇编、大落实”活动,以制度促规范高效履职。一是建立健全研究决策机制。市监委成立伊始,就制定《常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事规则(试行)》以及《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暂行规定》,规范监委班子工作开展。明确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工,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实现权力相互监督制约。实行 “四个集体研判制度”,确保决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制度。贯彻落实省监委“1+N”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先后制定《谈话安全工作制度》《执纪执法基础信息库查询管理规定》《执纪执法系列工作流程图》等制度近20项,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及省配套制度,规范与司法机关、有关行政机关之间问题线索的移交和办理,出台《关于监委调查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制度。

(四)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以“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为抓手,以“五强化五提升”为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一是加强培养优队伍。全市共转隶各类编制179个,实际转隶157人,按照全面融合、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安排,实现人员优势互补。加强干部选配,市纪委监委提拔正科级、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19名,在全市公开选调1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四支队伍”考核办法,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培训强本领。转隶干部到岗第一天就举办为期一周业务培训班,促进队伍快速融合。开办“龙城清韵讲坛”,邀请省纪委、检察院、法院、高校的业务专家、学者辅导授课,并组织开展浙大“监察体制改革”专题培训班,开展“小教员”辅导,共计培训740人次。三是党建引领促融合。发挥机关党建、工会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谈心谈话、互动交流活动,促进思想、文化、情感融合。打造“清风•同心”党建品牌,开展系列活动,促进由“物理融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四是改进作风树形象。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政治生态、容错纠错、‘四种形态’、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四大课题广泛研讨,形成初步成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从班子成员到各室部确立30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发现和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严格加强自我监督,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并接受省纪委监委专项督查和驻点调研,得到肯定。坚决防止“灯下黑”,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28件,谈话函询7件,初核了结4件,重复件直接了结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监委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进。

一是监督工作有待深化。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方面,还存有短板,监督的途径方式探索不深,主动性、针对性不强,监督的效果还有待加强。监督手段还比较单一,监督信息化等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监督信息数据还比较分散,有待形成统一平台,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工作衔接有待优化。内部工作流程还要进一步规范,如党风政风监督室与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外部衔接上有待进一步理顺,与司法、执法机关间的协调配合、顺畅高效对接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强化。目前,缺1名市监委委员,原监察局党外副局长一直没有安排,缺6名室主任和1名巡察办副主任,有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尚未组建到位,干部队伍年龄也有“老化”情况,如有的派驻机构干部年龄均在45岁以上。业务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精通纪律法律的“全面”型人才较少,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型技术人才也比较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市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监委各项部署和市委十二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本方针,以高质量履职促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狠抓重点关键,切实履行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形成“不想腐”的氛围。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践行好“四种形态”。狠抓作风建设监督,加强交叉检查、典型案例通报,形成常态化震慑。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网络,优化监督机制,深化“嵌入式”监督,当前重点围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题线索的处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第二,聚焦关爱激励,积极树立干部干事创业导向。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要求,努力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重点做好容错纠错、 “四种形态”转化、鼓励实名举报、澄清正名等工作,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我市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任重道远,必须持续发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大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力策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排查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依法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发挥“一案四双”机制作用,实现标本兼治。

第四,注重综合效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确保各项调查措施使用有据、不被滥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审理主审人制度,把好案件质量关。进一步规范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五,锤炼能力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过硬。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努力形成一批成果。完善干部培养机制,用好“四个提名权”,加强“四支队伍”建设。突出党建引领,进一步促进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培训,提升专业化、调查研究、信息化处置能力。进一步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推进基层监察员办公室试点。深入推进“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舆论等外部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刚刚召开的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描绘了我市高质量发展蓝图,全市监察机关将在省监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诚履职,积极作为,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一工程九行动。市纪委2018年重点工作简称,即以“政治生态优化工程”为引领,同步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攻坚行动、纪检监察‘提质压责’行动、乡村振兴战略纪律保障行动、党委巡察深化行动、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强化履职担当行动、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专项行动、纪检监察制度化规范化履职提升行动、纪检监察工作品牌提升行动、‘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等九项行动。

2.三资三化。“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三化”: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

3.廉洁文化“十进”主题活动。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共同发起,全市十余家单位共同参与实施的主题活动。共设置“廉政教育进党校,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金融机构)、进农村(社区)、进家庭、进地铁(交通运输站点)、进景区、进体育赛场、进网络、进传统展播平台”十项主题。

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5.“五位一体”举报方式。即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短信”五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6.一案双查双报告双问双落实。“双查”:查监督执纪工作纪律规范、查监督执纪工作质量效果;“双报告”:案件审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双问”:问主体责任、问监督责任;“双落实”:落实纪律检查意见、落实存在问题整改。

7.四支队伍。市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巡察干部、派驻干部、辖市(区)纪检监察干部。

8.四个提名权。辖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市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市属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

9.四个集体研判。一是信访举报集体研判;二是线索分析集体研判;三是线索处置调查集体研判;四是定性量纪集体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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