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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9-02-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交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玲、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参加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对贯彻执行提出了设想。 

该《条例》中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及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在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条例》坚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在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路权分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作出制度化安排,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有利于贯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快速发展。

《条例》明确了规划、公安、城乡建设、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职责体系上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形成良好的衔接和配合。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确保规划有效衔接、用地保障到位、资金拨付到位,以发挥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大容量服务方式的优势。

《条例》还强化了公交专用道、场站、站台等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解决因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线路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换乘不够方便等问题。明确根据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和优先通行信号,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同时,对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市运管部门将围绕《条例》内容,重点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实现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一体化衔接。做好城市公交与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高铁站、汽车站等不同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重点研究制定不同交通出行方式之前的换乘优惠措施。根据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有关要求和市民出行需求,重点做好公交盲区、公交与轨道衔接片区的公交场站选址、规划和建设,以及新建、改扩建城市主管道的港湾式候车亭建设工作。

(来源:常州日报,整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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