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日报专版:议大事决要事,聚共识促发展
发布日期: 2020-10-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今年2月初,正当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刻,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全国较早作出《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我市赢得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双胜利”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这一举措,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点赞。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1981年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整顿交通秩序” “改善环境卫生” “加强城市管理”等决议,开启了依法行使决定权的先河。

40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大事要事,助力改革发展大局,先后作出重大决议决定160余件,除批准决算、计划预算调整、决定市人代会召开等法定事项,对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作出决议决定。比如,1988年的“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3年的“加快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1997年的“实施常州市‘科教兴市’战略”和“依法治市”等决议。这些重大决议决定,在不同历史阶段,有力推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比如,2001年的“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2007年的“加强城市绿化管理”、2012年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15年的“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等决定。再如,先后批准常州市树、市花,常州与意大利普拉托市等多个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授予外籍人士“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等。

2017年以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动跟进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促进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扎实推进“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的决议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明星城市”决定,助力我市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在全省率先作出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设立“秋白读书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40年来,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执行任免程序,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61人次,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严格实施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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