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推行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提出后,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差额票决。
三、市人民政府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书面报告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有关情况,并将候选项目的名称、内容、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具体情况,分发给代表审议。
四、票决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采用电子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如遇到技术问题不能电子投票,则采用人工投票、计算机计票的方式进行。
五、票决在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六、票决时,代表对所同意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点击选中其右方的“赞成”按钮。
七、2020年度市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为10项。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供的候选项目为12项。票决时,代表所选项目数应为10项,方可提交。
八、市民生实事项目须获得应到代表的过半数同意票,按照获得同意票数从高至低依次选定10项;如得过半数同意票的项目少于10项,则按过半数同意票的项目数确定;如出现最后若干候选项目得过半数同意票的票数相同,则按得同意票票数相同的候选项目一并确定。
九、市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设2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负责大会选举工作的监票人中确定。
十、票决结束后,由监票人将票决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根据票决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当场宣布入选项目,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十一、票决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十二、本办法经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