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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发布日期: 2020-02-1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解读

2020年2月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的部署要求,带领全市人民共同应对疫情挑战,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当前,我市即将迎来返常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决定》,有利于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1明确疫情防控的原则

《决定》明确,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依规、有序规范、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明确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四级防护网络,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着力做好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调拨储备和组织生产;切实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要求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区域管理,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3强化对企业的服务支持

《决定》要求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依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为企业信贷、融资等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政务服务。

4明确单位及个人责任

《决定》明确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求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要求个人加强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明确复产复工要求

《决定》要求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防疫指引,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产复工。要求企业落实复产复工要求,严格执行外地返常人员复工登记和健康检查,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依法保障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6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有关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

《决定》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8依法强化责任追究

《决定》明确,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隐瞒病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其信息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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