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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2-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常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17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梁一波

受陈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常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严格对照《常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要求,迅速抓好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采取执行审计决定、建立完善制度、调整核算账户、优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多种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

截至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中,3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3个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加快推进落实。通过整改,收缴、入库资金12.67亿元,促进拨付财政专项资金4.47亿元,促进建立完善政策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7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数据在决算报表中列报不实的问题。2019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已逐级上报。在以后年度的财政决算中,财政部门将按照项目支出用途据实列报。

2.针对政府决算少计股权投资的问题。财政部门已于2020年6月调整会计处理,将政府投资基金由拨款转为实缴出资的9044万元计入股权投资。

3.针对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财政部门采取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其中在编制2020年市级预算时已将津补贴按一定标准编入各部门年初预算;对于行政执法经费、政策兑现专项调整支出科目的情况,在2020年预算编制时也已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细化,尽力减少预算执行中科目调剂现象。

4.针对预算执行不及时,个别科目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一是制定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厘清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各部门对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二是完善项目预算安排,对经常性的政府专项资金分配,将原来次年人代会批准后各部门再研究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的资金分配方式,调整为年内提前谋划下一年度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申报流程,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组织项目申报。三是按月通报预算支出进度,对进度偏慢的部门开展约谈,建立对重点专项项目预算执行监控机制,督促加快预算执行。四是对截至9月30日执行进度低于50%的政府专项资金,按预算压减20%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5.针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财政部门建立月通报制度,并在预算执行系统中完善上级转移支付逾期未分配的提醒功能,加强直达资金分配执行的实时监管。同时,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资金分配,要求各单位收到上级转移支付30日内下达资金,减少资金滞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针对部分专项预算支出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研究出台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十条措施》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

7.针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不到位的问题。截至目前,结余结转7517.7万元指标中,城市长效管理资金已结合建设事权下放全部分配下达,结转的预备费已统筹用于疫情防控等突发事项支出,年末结转时按规定予以收回。财政专户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超发调节金1201.96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调整列入财政收回项目结余;连续两年以上沉淀的财政专户收回项目结余11.76亿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调整列入市级财政风险金。

8.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交通集团未按规定上交利润1.32亿元,财政部门将在2022年交通集团永续债发行结束后,按照永续债存续期间每年应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予以补缴。对市政府投资基金未按规定上缴利润3852.75万元,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将其转增注册资本,用于基金滚动投资发展。

9.针对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尚需拓展的问题。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并逐步实现绩效管理全覆盖。

10.针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绩效管理改革,实施绩效目标编制与预算编制同步管理,加强绩效目标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1.针对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未编入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开展全面梳理和分析,研究针对性措施,并在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中细化落实,避免发生预算调整较多、预决算差异较大的现象。

12.针对挤占、挪用预算经费的问题。在2020年度预算执行中,督促相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精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规范、完善预算调整行为,强化预算执行,不再发生挤占、挪用预算经费问题。

13.针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金融监管局已调整对相关金融机构的奖金支付方式,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对“常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排查考核及系统化管理应用项目”(合同金额295.2万元)适用采购方式(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问题,已全面进行梳理,严格区分采购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分别执行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在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含减税降费)审计方面:

14.针对个别项目土地增值税退税不及时的问题。2020年9月,钟楼区税务局已完成对常州城置置业公司3309.99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退税工作。

15.针对个别企业缴纳过头税的问题。江苏成章建设集团少抵扣的2018年异地预缴增值税1011.85万元,已于2019年1月抵减。

在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

16.针对债券支出进度慢的问题。2018年和2019年本级新增债券未支出项目8个,目前已支出项目6个、支出金额36819万元,有2个项目尚未支出,其中:“皇粮浜生态绿道工程”市级承担部分工程已完工,待结算审计完成后付款;“溧阳至宁德公路江苏段”项目,尚在办理用地批复手续。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方面:

17.针对部分公租房应退未退的问题。截至2020年10月28日,100户应退未退家庭中,28户家庭已完成退出;11户家庭法院已判决,正在执行中;21户通过调高至市场租金水平实施住房保障退出(其中9户按市场价租赁合同已到期,未再续租的家庭已移交开展司法退房);40户家庭已发文取消保障资格,移交开展司法退房。另外,因提高租金或经法院判决执行,收到租金或执行款共计25.47万元。

18.针对资金结算不及时的问题。钟楼区新闸街道已将机床厂周边地块补偿资金剩余款项944.65万元支付给常州投资集团。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已将安阳里二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公房补偿款58.24万元上缴区财政。

四、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方面:

19.针对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用途的问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中小微发展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包括工商领域行业协会项目资金),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0.针对资金拨付与结余收回不及时的问题。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已于2020年5月将508.30万元专项资金全部拨付相关企业。2020年7月1日,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收回天宁区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结余资金的通知》,30万元结余资金已收回。

21.针对无依据调整项目评审结果的问题。市工信局出台了《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并严格落实《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0年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邀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扶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22.针对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库建库程序的问题。市工信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库建立程序,以文件形式确定企业库名单。

23.针对奖补政策不完善,引导目标不明确的问题。2018年及以前年度相对固定用于各大运营商实施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的奖补资金,从2019年起已不再列入奖补范围。市工信局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规范项目申报及资金下达流程,细化申报办法,严格申报条件,明确奖补标准。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的服务型收入占比进行复核,确保符合国家、省行业发展指导意见。

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审计方面:

24.针对参保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对重复参保的14名人员,其中3人停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11人停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重复缴纳的保险费全部退回其本人。252名死亡人员的参保关系已被取消。

25.针对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问题。市社保中心已对市本级交叉重复领取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梳理,停止重复待遇,追回重复养老待遇22.94万元。金坛区对同时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7人,已追回其中14人重复领取的保险费2.8万元,剩余3人以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2020年1月起,我市已实现市级统筹,市本级、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参保数据均在同一套“金保”系统中运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审核等业务均可进行数据校验,将从根本上解决同一统筹区养老待遇重复审批、重复领取等问题。

26.针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待遇的问题。市本级已停发5人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养老待遇9.58万元。另有1人多领取救济费4.63万元,已停止发放,鉴于其家庭困难,经与家属沟通,待其办理退休后从每月的养老金中抵扣多领取的救济费。此外,市人社部门已采取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一是与民政部门建立数据接口,按日传送殡仪火化数据;二是按月与公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主动获取户口注销信息;三是借助部省人社平台下发的各类疑似数据,加强核查。

在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27.针对部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金额较大的问题。溧阳市已拨付太湖水污染治理省级补助资金1920万元,剩余99.5万元划入下一轮安排使用。武进区已收回备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7.05万元。

28.针对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武进区已完成拨付480万元。新北区的项目已申报完毕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的初审,待中央审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金。

29.针对竣工项目未完成结算、超付工程款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移送武进区政府处理,目前,武进区政府已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参建单位召开项目推进会,明确时间节点及职责责任,结算工作正在推进。

30.针对部分项目未如期完工的问题。溧阳市竹箦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金坛区直溪镇垃圾处理站、金坛区指前污水处理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武进区里底河水质提升、武进区乡镇主管网工程等6个项目已经完工。新北区东港南北河水系提升工程正在调整设计方案。

31.针对排污口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移送市生态环境局处理。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排污口管理:一是2020年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并按规定开展监测、溯源和整治;二是对境内京杭运河、丹金溧漕河、太滆运河等骨干河道和太湖流域重点支浜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三是分阶段对重点区域排污口进行监测。武进区、新北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入河排污口审批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善相关的审批手续。

32.针对违规采用堆肥方式处理污泥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移送相关辖市(区)政府处理。目前,金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镇江雅盛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协议》;武进区根据审计移送,对相关事项已经立案;天宁区已将污泥交由两家公司实行无害化处置。

在水利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方面:

33.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市水利局加快专项资金支付执行进度:一是对2018-2019年度的结存资金,专门下发通知,督促辖市、区及局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及支付进度,除已上交财政部门的结余资金148万元外,截至10月底,结存资金已经完成支付1641.30万元。二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清理出部分完工项目结余或不再实施的项目资金58.89万元,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或由财政收回,其余正常实施的项目春节前完成支付。三是严格执行财政相关制度,2020年度的市级专项资金于9月30日前已全部分解下达;对已经分配下达、截至9月30日支付进度未达50%的专项资金,按规定压减下一年度预算。

34.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区水利部门已和区财政达成一致意见,由区财政统一调整。其中:钟楼区财政局督促主管部门加快资金使用,未使用的75万元已经拨付45万元,剩下部分年内支付完成。新北区罗溪镇用于平衡预算的67万元专项资金已从预算内调整至基建专户冲减工程支出,10万元专项资金已拨付项目支出;武进区牛塘镇、洛阳镇用于平衡预算的专项资金(分别为92万元和73万元)划拨至财政分局基建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35.针对专项资金安排依据不足的问题。市水利局制订《常州市防汛应急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应急项目的界定和资金安排等具体规定。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6.针对工程结算不准确的问题。市轨道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部分清单修编及结算工程量、合同外单价等开展全面排查。截至2020年10月30日,轨道公司根据排查结果已经纠正。

37.针对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问题。市轨道公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目前已经取得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2标段(五星站及勤业站)、3标段(怀德站)的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常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已经整改的,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已落实整改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将持续跟踪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一些屡审屡犯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和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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