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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21-03-0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楼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齐家滨委托,常务副主任张耀钢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分组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修改《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二)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金万新所作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分组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三)

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周白所作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娟所作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小强所作的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经开区“两院”和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审判、检察职能,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执法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顺应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会议要求,经开区“两院”和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守正创新,勇于开拓进取,服务中心大局;做强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四)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相关专项债券资金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恽东玉所作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审查了市级相关专项债券资金调整方案,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市级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的决定。

(五)

会议审议了关于接受王立科辞去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经电子表决同意王立科辞去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会议同意将上述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会议经电子表决,增补黄四清、董彩凤为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六)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建伟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说明,审议通过了该工作要点。

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戴士福,党组成员张屹、徐新民,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杜荣良、杭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监委、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溧阳市政府负责同志,3名市人大代表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溧阳市政府,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室。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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