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2 访问次数: 字号:〖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1年1月12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补选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8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补选的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按照法律规定,补选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本次大会采用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

五、本次大会补选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不在同一代表团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补选的名额。

提名人应通过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六、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时,应按要求填写大会统一印发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在大会规定的联合提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大会主席团应将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和情况介绍材料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如果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则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名单,直接进行大会选举。

如果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则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预选办法另行制定),主席团根据预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大会正式候选人的选票种类和选举场次,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选票上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大会选举采用计算机计票系统计票(选举填写选票和投票的注意事项另行印发)。如果计算机计票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恢复正常工作,则采用人工方法进行计票。发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时,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某个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满黑色;表示反对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涂满黑色;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果另选他人,必须对选票上所列的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然后在选票上的“另选人姓名”区域内的长方形框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个长方形框内只能写一个另选人姓名。

十一、每张选票所选的某一项的赞成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有效票,多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无效票。

十二、填写选票要使用大会提供的专用笔,应将所选择填涂的框涂满。另选他人时,书写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工整,便于扫描识辨。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三、选票填好后,监票人先投票,然后所有代表按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四、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应到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未过本次会议应到代表的半数时,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在本次大会上进行,还是在下次大会上进行,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十五、选举结果经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认有效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十六、本办法经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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