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常州市文物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15 访问次数: 字号:〖


刘浩代表提出,在城市建设中经常涉及地下文物保护的问题,现行的“被动保护”工作,易破坏文物还会影响工程建设。

建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尽快出台常州市城市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大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2、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帮助公众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升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3、压实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文物保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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