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辖市(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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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辖市(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委关于市县乡换届工作总体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常州市、辖市(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3名。 二、各辖市(区)、镇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依法选出。 三、各辖市(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前召开。各辖市(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常部队选举的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选出。 四、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召开。 五、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由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组成,沟通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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