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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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25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序推进,法治文化特色鲜明,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今后五年,常州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常州建设基础,让高水平法治成为常州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民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治在新发展阶段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全社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增强坚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政治定力,以更高质量的普法实效推进更高效能的市域治理。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青少年成人礼、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认真组织民法典专题宣传月,广泛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宣传活动,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瞄准“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常州市地方立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升我市地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增强全社会法治素养。落实全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案件旁听庭审制度,进一步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抓好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法治课师资力量、法治副校长队伍、法治宣讲团、普法小记者队伍建设,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落实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加强对困境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新市民等群体的针对性普法,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四、提升法治宣传精准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千人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扶持、规范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注重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开发推送定制化普法产品。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深化“三节四时普法行”“法润龙城”等主题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 五、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常州市部门法主题公园体系建设,推进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研学(实践)基地建设,加快打造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等特色法治文化带。注重挖掘常州地方法律底蕴,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依托民间艺术团体创作一批既叫座又叫好的法治文化作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开辟专栏专版,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 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广“百姓议事堂”、“民生茶社”等援法议事特色经验,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动态管理,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入家,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等系列配套制度,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深化大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结果运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组织实施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向人大报告学法普法用法情况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项评议等形式,强化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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