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22年2月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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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常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常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常州市2022年市级预算;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票决2022年常州市民生实事项目; 选举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常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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