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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查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5-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新修订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均要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 

近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这是新规定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实施意见》报送备案后,市人大常委会由法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共同进行审查研究。为提高审查研究的专业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委托常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进行研究。4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会同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有关专家赴市检察院,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调研座谈会,详细了解《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制度设计以及主要上位法依据等情况。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照上位法进行审查研究,并将审查研究中发现的情况向制定机关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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