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8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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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和秘书长高宏华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徐新民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8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为:审议今年以来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2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及满意度测评;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草案)》;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规范履职的规定(修正草案)》。
会议讨论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运用评价指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流程》《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的意见》。 会议讨论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草案)》,决定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了《关于〈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草案)》《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规范履职的规定(修正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其他议程审议准备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专职委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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