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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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韩九云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新北区、武进区实地检查了长江禁捕信息化防控平台、常州厚德再生资源科技公司、理想汽车常州基地,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常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一系列专项政策,多次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督查,强化法律宣贯工作,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护、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长江干流常州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入江河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分别为80%、92.2%,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沿江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已全部腾退,加快推进智改数转,新增省级智能工厂11家、居全省第一,累计上云企业数超1.3万家,其中五星级上云企业38家、居全省第二,新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5家、累计45家,数量居全省第一。 执法检查组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持续深入贯彻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紧扣法律法规查找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治污攻坚、生态修复、转型升级多措并举,用法治力量切实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全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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