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四入”进行时之“进入执法” | 市相关部门积极启动《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 2022-11-0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把法规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市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启动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着手制定配套文件,健全完善实施地方性法规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行政指导制度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等,真正把实施地方性法规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市公安局

成立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市级层面将成立由公安、住建、消防、市场监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规则,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公安将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对建立全市租赁住房安全评估机制开展调研,在对近三年全市租赁住房安全状况进行整治、督查、检查的基础上,牵头制定《租赁住房安全评估办法》,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评估办法定期对全市租赁住房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整治存量隐患。对全市现有存量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一般类隐患即查即改;对条例实施前已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或者属于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点隐患,在条例实施前完成整改;对条例实施前法律法规未溯及的一般类安全隐患,应改尽改。

加快平台建设。牵头建设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平台纳入全市“一网统管”,实现租赁房屋备案网签、隐患巡查、整改、上报、反馈全流程闭环化管理,支撑条例落地实施。

做好宣传引导。围绕租赁住房当事人承担的安全责任、起居室分隔出租规定、人均租住面积、租赁住房备案以及法律责任等条例内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普法教育和城市文明公益宣传,加强宣传引导。

市住建局

强化思想认识,主动作为提高保障能力。积极做好宣传和配套保障工作。一方面,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条例有关实施举措;另一方面,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性政策文件,在明年7月1日前出台,确保与条例实施实现无缝对接。

强化问题导向,多措并举落实重点任务。加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居住品质。抓好住房租赁备案工作,积极推广《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切实提高备案率。加大对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住房租赁居间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租赁住房的燃气安全管理;统筹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与房屋安全管理,对于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大联合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租赁住房安全管理职责;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大力推进人才公寓等建设,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强化部门联动,群策群力提升安全水平。不断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公安部门牵头下,共同做好全市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后续维护管理等工作。在市级层面,建立会商机制,对镇(街道)在日常巡查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及时研究会商加以解决。对出租住房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技术标准研究,会同市供电、消防等部门研究制定租赁住房消防标准和装修、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技术导则,从源头上为防范化解各种租赁住房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标准支撑,增设一道“安全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强化基层消防管理。加快镇(街道)消防管理服务所建设。目前,市本级和 7 个板块通过抽调、明确消防监督干部和消防文员的形式,落实消委办专职人员。全市有 52 个镇(街道)明确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其中26个镇(街道)挂牌消防管理服务所。全力推进全市镇(街道)消委办实体化运行,推动落实社区、村居、物业和网格消防工作责任,为下一步做好租赁住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基层监管力量。

强化消防专项整治。以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百日攻坚”为主线,统筹推进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自建房等多项专项整治。将重点针对租赁住房的消防设施配置、燃气电器使用、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隐患,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引领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安全观念,形成全市共护消防安全的良好局面。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借助消委会平台,持续加大各部门协作机制,持续深化部门间联合检查机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强化消防宣传报道。组织全体监督员专题学习,切实抓好对条例的学习领会,充分利用常州消防官方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及户外电子屏、消防宣传车等媒介做好相关推广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通过政府热线反映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方位推动条例落实,促进租赁住房消防管理工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