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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23-06-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至27日在市行政中心三明堂举行,会期一天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等主持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精神。会议指出,要胸怀国之大者看人大,提升格局站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好制度”“伟大创造”等经典论断,更好地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用新思想的立场定位人大工作,用新思想的观点引领人大发展,用新思想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奋进新征程中想人大,主动担当作为,紧紧围绕“532”发展战略实施、“两湖”创新区建设和新能源之都建设等中心工作,把更多的精力和力量向“四个走在前列”的重大任务上聚力聚焦,高度关注和重点抓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四个机关”建设“两大任务”;要练好内功提升本领干好人大,依法积极履职,学深悟透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精神,在大兴调查研究的同时,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把人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二)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建伟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

(三)

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是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陈荣平所作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分组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四)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五)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管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22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徐萍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蔡建兴所作的关于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常州市2022年市级决算。

(六)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蔡建兴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

(七)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立新所作的关于《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职教名城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

(八)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中心任务,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认同感、获得感、活跃度、满意度不断提高。会议建议,全市法院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审判质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九)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的提请,任命许德锋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李昙云为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阮琳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吴海泳为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冯连庆为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免去王粉龙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陈荣平的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职务,许德锋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阮琳的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职务,冯连庆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职务。

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徐华勤受委托所作的提请,决定任命冯旭江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李昙云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的提请,任命王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吴红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金晔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熊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王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红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郑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韵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施婷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万扬飞、袁海燕、万海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龙海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孙海萍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潘安民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王伟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郑仪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耿华东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李银芬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陈倩、刘白宇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潘国华、蒋政宁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德锋、李昙云和冯旭江在会上作了口头拟任职发言,其他拟任职人员作了书面拟任职发言。

会上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白云萍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朱柏松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推动了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当前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为契机,做好新一轮轨道交通相关规划的修编工作,增强线网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建设和运营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条例》保护区管理制度,筑牢安全防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构建多样化、全覆盖的法治宣传网络;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调研论证,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启动修订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十一)

会议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锁桥湾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戴士福,党组成员徐新民,秘书长高宏华和委员共46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林,副市长徐华勤、蒋鹏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兴生,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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