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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8-3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30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继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国之大者”,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从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

5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社会委主任委员许峥任组长,副秘书长沈小勇,社会委副主任委员何革、杨继洪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并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市教育局、妇联相关负责同志随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白云萍,副主任许峥、陈正春,党组成员徐新民分别带队,上下联动,高位推进,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在工作实践中重点把握好“五个结合”:一是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5月19日,结合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举办“一法一条例”专题学习会,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和辖市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100余人聆听讲座,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二是重点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6月2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市政府及市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妇联等4个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等16个单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座谈交流与实地检查相结合。6月,在溧阳市、金坛区分别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专题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从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维度,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等问题。同时,深入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基层一线,重点查看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场所设施和活动开展情况。四是线下访谈与线上调查相结合。采取个别访谈方式,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等了解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际状况。通过“常州人大网”“常州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征集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面向不同学段学生、家长、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负责人等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其中回收教师卷1862份、学生卷1818份、家长卷3309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问卷2739份,为科学研判提供数据支撑。五是代表参与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结合检查主题,组织市人大社会建设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和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共同参加,同时邀请常州市家庭教育研究院专家全程参与,提供专业指导。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抓宣贯、编规划、建制度、强保障,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教育专业化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总体上看,“一法一条例”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教育融入全市工作大局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促进法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发挥组织指导作用,教育、妇联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职,有力有序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二是强化规划引领。落实促进法第七条、条例第五条规定,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常州市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2023-2025年)》,在全省率先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列入市“十四五”立法计划。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常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规范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的指导意见》,市检察院、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二十条意见》等,为更好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政策支持。四是注重依法保护。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八和四十九条、条例第四十二和四十四条规定,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发布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将“一法一条例”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寻找推选活动,大力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要素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一是突出阵地建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100%组建家长学校,社区100%组建家长学校,建立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建成85个省级“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22个省市级家教家风实践基地、26个儿童关爱之家、53个“阳光心灵”驿站等,率先成立“一校三联盟”,建成全省首家新建的矫治罪错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武进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对近20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依托“幸福e家”大数据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96111”未成年人心理服务热线实现24小时全覆盖。二是夯实人才支撑。落实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大力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多部门联动组建10个家庭教育工作室、16个未成年人成长指导站、215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团队、300人的家庭教育公益名师库等。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组建由“五老”人员、网格员、家长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三是加大财政保障。各地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四是加强理论研究。落实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市教育局、妇联联合江苏理工学院共建常州市家庭教育研究院,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推广提供智力支持。

(三)凝聚多方合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渐趋完善

一是家校共建共育。落实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全市教师继续培训内容,家校协同工作被纳入辖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和局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范畴。开展教师“大家访”、中小学生命教育月等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父母学堂”,推动全市近60所学校参与全国“家校(园)共育”数字化示范区项目。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家长、重点家庭,全市学校实施“一生一档、一家一策、一人一帮”精准帮扶。二是家社联动联育。落实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科学家教进万家”活动,开发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课程近300门,组织巡讲近5000场,扶持实施市级以上家庭教育公益项目30多个。开展“温情关爱 健康成长”困境儿童公益服务项目,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开创“新和家园”模拟家庭养育模式,让孤弃儿童感受家庭温情。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时,同步开展健康婚育、科学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全市6个婚姻登记处均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室。三是校社协同协育。落实促进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联动全市50个幼儿园创建常州亲子阅读联盟,开展公益阅读活动1000余场。常州市幸福种子亲子阅读中心和天宁区华润国际社区被授予“全国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家庭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一法一条例”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机制效能作用发挥不够。对照促进法、条例第六条规定,市、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少数单位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内容不清晰,依法履职不到位,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二是社会知晓度还不高。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还缺乏力度,覆盖面还不够广。据调查,仅22.91%的家长对“一法一条例”比较了解,16.4%的教师了解程度较低,48.8%的高中生表示不了解。三是宣传方式还不够丰富。目前,我市还未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很多优秀资源未能进行有效整合,难以发挥实效性的宣传作用。

(二)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亟需强化。促进法和条例第二章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从调查情况看,一是家庭共同培育的责任意识不强。接受调查的女性家长占比超70%,中小学生中只有一半孩子认为父亲参与家庭教育程度较多,反映出当前母亲仍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父亲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还不强。二是教育理念的正确导向还不够。教育焦虑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家长更多把重心放在学科教育和应试教育上。近70%的高中生认为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生活技能是家长最不重视的三个方面,超30%的高中生认为家庭教育没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没有合理运用“言传与身教相结合”“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等方式,在经常和家长聊的话题中,学习和考试内容高达75%。在面对孩子问题时,89.1%的教师认为家长不会正确调节和控制情绪。三是家庭教育实施的刚性还不足。对照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四十二和四十三条规定,对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相关部门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操作刚性不强,存在监护人参与度不高、家庭教育指导约束力不足等问题。

(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弱项。一是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促进法第七条、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目前,除市本级和武进区外,部分辖市(区)均未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对照促进法二十四条第二款、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尚未编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没有统一标准,家庭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仍然不够。二是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专职人员较为缺乏,20.8%的服务机构未组建专职人员队伍。对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中,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一项以上专业学科背景的仅占35.69%,39.59%无任何技能证书。学校组织教师开展家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还不强。六成以上教师表示缺少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的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三是指导服务的影响力还不足。调查中,近90%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有需求,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69.96%)和教育部门(46.07%)获取指导服务,参与社区、所在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对较少。遇到问题时,仅12.09%的家长会选择向专业人员或机构咨询。四是经费保障亟待加强。部分家庭教育经费虽已列入财政预算,但总体投入不足,且城乡经费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家校社协同推进家庭教育的作用发挥有待提升。一是家长参与积极性不高。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普遍呈现被动参与的状态。家校联系以学校、教师为主导,多为教师向家长反映孩子在校问题,家长主动和教师或其他家长探讨、交流较少。二是学校指导还存在不足。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体系。各地学校虽已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但组织开展服务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形式较为单一,教师通过家校社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仅占26.3%。同时,七成以上教师表示受教育教学等影响,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精力不足,难以有专门时间对有需求的家庭进行系统指导。三是社会参与还不充分。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影响了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仅22家。对照促进法第四十六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社会课程资源育人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还比较少。四是特殊群体关爱还显欠缺。基层普遍反映,对有特殊需求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等家庭教育的实施难度较大,提供指导的专业力量尤为缺乏。特别是针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的建设显得更为迫切。

四、意见建议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压责任、建体系、强弱项、激活力,推动我市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

(一)重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家庭教育既是家事,更是国事。要提升对“一法一条例”的重视程度,把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干部、群众普法学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和学习培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要组织好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中重点法律条文内容的宣讲解读,多形式开展专题讲座,为相关部门、机构工作人员和有需求的家长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家庭教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新媒体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的需求。要强化“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拍摄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浓厚氛围,着力营造争做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的新时代法治风尚。

(二)重家长主责,聚力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最关键、最直接的因子是家长,学校、社区介入家庭教育的落脚点在家庭。要压实家长育人“主体责任”,鼓励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让家长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理解家庭教育的内涵,引导家长尤其是男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好各类优质资源,加强家长家庭教育培训,持续指导家长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进行家庭教育,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格和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探索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多次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或监护人,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家庭教育刚性约束力。要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对学校家庭教育的管理,将“立德树人”理念全面融入到教育评价体系中,结合《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健康成长。加大对教师家庭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开展家庭教育督导评估。增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建立多样化的家校社合作机制,合力创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推动家长群体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家长群体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为子女树立良好的示范和榜样。

(三)重部门联动,全力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家庭教育事业的统筹保障,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整体规划。要压紧压实政府及各部门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和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逐条逐项细化责任清单,落实任务清单,以清单化统筹推进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全面落地。要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资源、信息等融合共享,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市、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要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妇儿工委办要及时关注了解我市家庭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家庭教育常态化培训制度、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加快编制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督促其他辖市(区)加快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等,为推动法律法规更好更实落地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科学有力的家庭教育督查考核机制、监测评估制度等,准确、及时“把脉”全市家庭教育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家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体系建设,全面促进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强化队伍培育。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或纳入教学内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育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加大家庭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引导和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要强化阵地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等,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乡村和薄弱学校。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孵化培训基地,加大对教师、家长及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加快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针对具有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等,建设不同类型的专门学校精准施策分类矫治,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路搭桥。要强化经费保障。加快推动各级政府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地区未成年人数量,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以及社会组织培育,特别是对专业综合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给予财力支持和扶持。要强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常州市家庭教育研究院智囊团作用,在家庭教育学科建设、课程开发、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多个领域开展密切合作,依托大学教育优势,为家庭教育发展注入新动能,促进我市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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