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实施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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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1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峥、市政府副市长夏思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峥指出,《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实现城市功能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双提升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坚持儿童优先,强化协同推进,全域化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常州示范”;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引导和贯彻实施,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要加快制定与《条例》实施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策体系,共同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夏思军就贯彻落实《条例》作出部署,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把“建设为民、建设惠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创新,及时对特色工作、亮点工作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要对照《条例》中明确的各板块各部门职责,对应五个友好要求,用心建设好五大友好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联合联动,凝聚整体合力;要加强儿童友好理念宣传,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同志解读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武进区人大常委会、新北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作了交流发言。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大社会委、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同志,各辖市(区)人大、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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