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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4-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4月30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孙春伟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养犬管理规定,养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开展,养犬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执法整治力度明显加大,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法规实施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有待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工作困难较多、不依法规范养犬现象尚未有效根治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配套措施,不断提升法规施行质效。一要切实摸清养犬管理工作底数。按照法规要求,组织各县级市(区)和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加强技术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建设,聚力推进养犬登记和犬证发放工作,切实搞清存量犬只底数,使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要依法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落实分区域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防止因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界限不明确,而引发法律纠纷和群众投诉。三要完善犬只收容、领养、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适应收容犬只日趋增多的新形势,加强犬只留检机构建设,开展流浪犬只靶向清理整治行动,健全完善犬只领养处置办法,提升流浪犬收容治理效果。

二、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一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厘清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构建既明确分工、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二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挥社区、村(居)委会、业委会、犬业协会、物业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强化政府行政管理与民间自我约束、服务、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养犬管理模式,形成与行政管理部门多位一体的养犬管理力量。三要注重加强工作创新。总结推广溧阳等地探索的智能化视频监管、制发带芯片犬牌等有效做法,充分应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使养犬管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三、强化监管执法,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要持之以恒抓普法。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力度,重点抓好养犬户的普法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履行法定义务、担负相应责任,养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行为自觉。二要严惩重罚抓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惩戒手段,严厉打击养犬管理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促使养犬人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想违法。三要标本兼治抓长效。研究制定贯彻“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法规规定的具体措施,完善配套常态化考核奖惩机制。探索将养犬管理纳入“城运一件事”工作体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实现共享共治,提升管理效益。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养犬管理服务水平。一要重视监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人防、机防、技防,构建智慧信息化体系,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构建高效运行的监管体系。二要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完善线上线下结合的登记、办证、延续登记等措施。三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法规规定,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技能培训,重视解决养犬管理执法装备和设施简陋的问题,加强特殊岗位人员待遇保障,努力使执法能力、执法任务和岗位待遇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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