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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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6月28日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 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6月27日上午,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正草案完善了相关制度,落实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呼应了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突出问题的需求。修正草案充分吸收、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6月27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完善第四条第一款中“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表述。经研究,法制委员会同意该条意见,修改为“将物业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法规的实施提出了意见,建议各级切实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落地落实,建立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督促考核机制;加强对法规的宣传,推进法规有效实施。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决定表决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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