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方案 推进情况暨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
||||||||||
|
||||||||||
关于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情况暨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4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顾晓彬局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吴海泳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法规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强化上游担当,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尤其是去年以来,全市上下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八大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太湖湖心区水质突破性达到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长荡湖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滆湖水质首次达到Ⅳ类,太湖常州水域2023年蓝藻水华发生的次数、面积、藻密度均为2007年以来最好水平,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虽然我市的太湖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严格对照《条例》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全面依法履职上还存在差距,在完善治理体制机制、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河湖水质、加强生态修复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严格执行《条例》及相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太湖水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针对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联防联治的格局尚未形成。各板块、各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区为了考核断面达标,在河道上人为拦河筑坝,导致水体流动性不足,自净能力差。事权下放后,治理任务和项目建设均由各板块具体负责,市级层面更多承担的是下达任务和督促检查职责,加上部门间横向传递和上下间纵向传导的机制还不顺畅,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组织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基层环境监管力量不足,法规的宣传普及也不够。 建议:加快健全协同治理工作体系。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和各自法定职责,学习浙江治水经验,坚持系统谋划、高位推动、久久为功的方法,严格落实水质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协调治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划引领、系统谋划,以水为纲,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太湖流域系统性的层面统筹产业转型、生态保护、设施建设。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和各工作专班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板块在抓好本地治理工作的同时,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积极开展跨区合作,提高治理效能;各部门在开展重点攻坚的同时,要强化系统治理理念,密切工作联系,开展联合攻关,并加强对板块的技术指导。要梳理当前太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远近结合制定改进计划,工业、农业、生活、内源治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畅流活水系统施策。要有效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持续优化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完善河湖长责任清单、工作清单和考核办法,不断增强河湖长在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能动作用。要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强水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提升全民推动太湖治理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太湖治理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2.产业调整结构性压力仍然较大。部分集镇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仍然较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方式粗放,存在雨污混流和跑冒滴漏现象。近年来,我市开展“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建设了一批重点行业绿色集聚区,但还远不能满足需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亟需加快。 建议:要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和调控机制。要提升项目招引质效,大力发展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锻造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来解决长期积累的环境容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扎实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要加快重点行业绿色集聚区建设,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防止把一些传统产业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推动其高水平发展。 3.环境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部分片区在原先城市建设时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得不到全量收集处理。部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采用截流泵站形制,晴天污水进管网,雨天直排,导致周边河道水质在汛期极易出现反复。同时,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依然突出。此外,部分集镇尤其是许多撤并集镇采用的还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需求,处理水质也不达标。 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格落实“五统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治污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开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整治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接管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同时,积极推进工业、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要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增强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指导撤并集镇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4.支流支浜整治工作还需加快。我市从2002年起就开始对河道水环境进行整治,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体水环境质量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尤其是支流支浜消劣整治任务还较重。 建议:要大力推进支流支浜综合整治,切实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加快完成劣V类支流支浜消劣整治任务,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清洁“毛细血管”来提升整体的水环境质量。要加快推进水利调度枢纽建设,加强科学调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加河水的流动性。 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仍有待加强。我市农业种植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传统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大幅减少,花卉苗木和果树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其施肥用药量远超传统农作物,但农田退水还缺乏有效的治理和监管措施。高标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和池塘养殖尾水标准化改造覆盖面还不够广,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还缺乏制度安排和资金保障。 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属地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科技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稳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农田排灌系统退水管理、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等工作,加快制定后续管理和资金保障制度。要抓紧建立花卉苗木生产基地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对住宅小区、城市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 6.洮滆片区生态修复依然任重道远。洮滆两湖属过水型浅水湖泊,浊水藻型生境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生态系统恢复难度大,水体自净能力不足。农村河道和小微水体常态化清淤疏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建议:要严格执行《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好“两湖”滨湖生态空间、河道生态蓝线管控要求。要加快退田(圩)还湖、入湖河口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自然岸线恢复和硬质岸线生态化改造。要稳妥推进“生态岛”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下森林”建设试点,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工程,持续改善“两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要有序推进河湖生态清淤,尤其是加强农村河道和小微水体清淤疏浚工作,加快有机废弃物收处体系建设。要综合评估“两湖”地区生态健康情况,促进水环境管理由单一的水质目标管理向水质、水生态综合管理转变,全面提升两湖及周边片区的自然生态系统质量。 7.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还需加快提升。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的环境治理能力已经得到了大幅提升,但对照《条例》和高水平保护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建议:要提升制度供给能力,加快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体系,重点加强排污总量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注重体系化建设、组合式运用。要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健全水污染物通量测试监控体系,紧盯饮用水源地、湖泛易发区、入湖河道口等重点水域,织密监测网络、加密监测频度、提升预警精度,同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蓝藻打捞等应急处置能力。要提升流域联防共治能力,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加强流域性引排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加快形成我市常态化大引大排格局,积极开展与宜兴的滆湖治理跨区合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太湖沿湖及流域城市区域共治机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生态保护知识培训,提升生态意识,确保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更加科学合理,更能符合生态要求。 8.对照2023年工作计划,《专项行动方案》还有少部分项目没有完成年度目标或者完成质量不高,也有部分项目治理后因为管护不到位,出现反复的现象。 建议:2024年工作计划已经下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倒排进度狠抓项目推进。对于已经治理完成的项目要落实长效管护措施,确保治理成效。要抓好项目服务保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资金筹措、要素保障等各类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有序推进。要加强目标考核提高计划的严肃性,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项目要说明具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9.资金压力难题亟需设法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共排定241个重点工程,估算总投资402.25亿元,历时三年完成。当前,各级财政资金紧张,水环境治理项目又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财务回报率低等特点,引入社会资本难度较大,资金压力是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但同时,各地在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突击治理、治标不治本的短视效应,资金使用绩效还有待提高。 建议:要全面梳理国省关于太湖治理的扶持政策,认真研究各部门条线上级扶持资金对于申报项目的准入条件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加强绿色金融政策指导,扩大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环保贷”、“环基贷”、EOD等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拓宽融资渠道。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资源要素的创新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太湖治理项目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集约节约原则,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投资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技术及市场因素制约项目推进。《专项行动方案》部分项目由于治理成本高、资源化利用程度低、应用市场不成熟等因素导致项目推进积极性不高,难以长久持续。 建议:要进一步增强科技治污能力,加强太湖治理的技术创新,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参与治理工程,持续压降治理成本,联合攻坚治理难题。要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共建环保产业创新中心,加大绿色高效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供给。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相关产业链和应用市场,不断拓展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加快形成太湖治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新局面。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