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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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现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持续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不断优化“全域、全员、全程、全民、全品”的农产品监管“五全”常州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全市着力构建农产品网格化数字监管体系,全面增强基层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全市连续多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全国全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现场会相继在常州召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获得部省领导充分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审议指出,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但总体来看,农产品特别是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质量监管任务还很艰巨,距离高水平、全覆盖、全流程监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常州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夯实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严”“优”并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责任。针对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我市尚未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也未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建议:一是建立监测网络。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在关键农产品生产区域建立和完善固定的监测点,加快在关键区域如工矿企业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附近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定期对土壤、水源、空气质量等环境因素进行检测,确保产地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二是划定禁止生产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协调合作,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科学划定禁止生产区,明确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措施,确保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地方立法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四是利用科技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提高监管效率和精确度,实现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2.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鳊鱼检测合格率不高,主要检测出抗生素(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以及地西泮残留超标。 建议: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对水产养殖的水源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减少污染源的影响。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滥用抗生素。同时要关注政策的集成效应,强化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规范养殖管理。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层次,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养殖户采用科学养殖技术,探索建立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体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检测范围,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四是强化多部门协作。建立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 农产品的生产记录还不规范。一些生产主体的投入品使用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还存在投入品的名称和数量记录与实际使用情况并不完全相符的情况。 建议:一是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规范农事生产记录和投入品使用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明确责任与义务,对于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应当明确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确保他们知晓并遵守相关规定。二是建立标准化且易用的记录载体。推动生产经营主体采用统一的记录表格或电子系统来记录投入品的使用。推广简单易用的记录应用程序,帮助他们进行电子化管理。三是开展示范引领。选取一些规范化管理做得好的生产经营主体作为示范点,通过观摩学习、交流经验等方式,带动周边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管理水平。 4. 合格证使用制度推行力度不够,各市场主体主动索要合格证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了制度实施的闭环效果。 建议:一是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延长管理链条,加大对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对合格证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市场流通环节各主体主动索要并核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增强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效果。二是规范开具流程。简化合格证的申请和开具流程,确保合格证的开具既方便又高效,降低生产经营主体的负担。三是实施定期评估反馈。定期对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收集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5. 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建议:一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增加对基层监管机构的支持,包括资金、人员和技术培训等方面。二是整合资源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分配监管人力资源,将专业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监管工作。三是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让公众成为监管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四是建立应急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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