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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6-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审议意见

2024年6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是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多元共治,创新解纷模式,不断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深走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在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的同时,审议指出,检察机关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仍呈现总数多、类型复杂、重复访、集体访等特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责任性

1.要以人民的诉求为方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依法监督转变为能动履职,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

2.要把维护群众的具体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研究检察保障群众具体权益的特点和规律,准确处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法律冲突,寻求法律的最佳运用效果,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等行为,努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3.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价值追求,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点,全面宣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关注各类群体不同的司法需求,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案前和案后,将每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温度。

二、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效性

1.树立服务意识,以控告申诉为平台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强对回复情况的跟踪督导、回访,不断提高回复满意率。同时落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控申案件跟踪、定期通报等制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2.树立责任意识,以执法办案为途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执法始终,从受理举报、控告、申诉、错案赔偿,到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理念。

3.树立防患意识,以法治宣传为载体切实提高公众法治观念。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进一步研究和把握社会治安动态发展,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合理化建议,形成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三、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的长效性

1.着眼基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接访信息沟通的联系协助机制、检察长接访制度等,积极探索实行群众约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同时在一些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试行聘任检察联络员或者派驻检察联络员,畅通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渠道,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2.立足职能,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不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要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可能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3.注重调处,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协调配合机制。围绕党委政府维稳工作大局,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树立大数据思维,提升涉法涉诉信访部门联动工作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共同解决涉法涉诉方面的社会矛盾;继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定期联系制度,整合接待资源,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尽快化解信访积案,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四、注重提升素能,提高矛盾化解工作的精准性

1.要增强为民工作的本领。树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既善讲法言法语,也会讲群众语言,让释法说理更加入脑入心入理。注重讲究政策策略和工作艺术,提升运用新媒体的能力,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采取民主的方法,运用法治的手段,协调处理好各方矛盾。

2.要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法定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监督的检察理念,强化责任,逐件落实,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群众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3.要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矛盾风险化解的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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