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6-2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8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吴海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专题审议、执法检查、专项监督、专题询问工作方案》,5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韩九云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工作步骤等。5月1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听取市政府及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汇报。5月29至30日,执法检查组赴金坛、武进、钟楼三个辖区开展检查,实地查看12个现场点位,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政府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开展法规知识问卷调查。同时,委托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个辖市(区)均按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依法监督。突出法律监督性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逐条对照法规条文,检查法定责任落实情况,填报依法履职情况对照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的12个点位中有6个是存在问题的点位,通过问题点位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影响法规有效实施的症结,推动法规能够真正落地见效。三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执法检查组邀请了部分环资城建和农业农村专业代表参加,还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二、法规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法规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强化上游担当,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太湖湖心区水质突破性达到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长荡湖水质也稳定达到Ⅳ类,太湖常州水域2023年蓝藻水华发生的次数、面积、藻密度均为2007年以来最好水平,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

(一)落实法定责任,依法治理体系不断健全。落实《条例》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资金等要素保障的规定。一是建立高位推动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将太湖治理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项督查。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的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太湖治理工作。二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组织《常州市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常州市“两湖”创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常州市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等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太湖治理工作。三是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十四五”以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支出21.11亿元;争取获得中央、省级各类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超37亿元;发行政府债券资金额度45.44亿元,为全市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推进产业转型,绿色发展步伐持续加快。《条例》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并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等设定了专门条款,我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推动绿色发展。全力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和 “双碳”行动,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节约集约发展,促进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十四五”以来,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86家,淘汰12家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建设印染、电镀、涂料等重点行业绿色集聚区,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十四五”以来,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2.87%和7.59%。

(三)加强控源截污,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对照《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治理和河湖水质提升。全面开展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全市4414家涉磷企业中有4000家完成整治,同时,加大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累计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12座,处理能力24.6万吨/日,为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创造条件。深入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73个,面积236.83平方公里,生活污水处理厂27座,处理能力155.95万吨/日,完成475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提升至78.1%和75.9%。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和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全市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稳定在95%以上。系统推进河湖水质提升,制定《常州市河流水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主要入湖河流、上游骨干河流和重点支流水质提升为核心,梳理河道清单,全面开展溯源排查和综合治理,重点消除劣Ⅴ类支流支浜和农村黑臭水体。

(四)开展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容量稳步提升。《条例》相关条款明确要求建设水生态工程,扩大水体环境容量,增强流域水网自净能力。我市严格落实《条例》和《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洮滆两湖沿湖500米区域实行生态空间管控。实施“两湖”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退田还湖15.17平方公里,种植水生植物24.5平方公里,长荡湖部分水域水生植物得到自然恢复,滆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进一步改善。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围绕重要敏感水体,近三年共建成13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强化水利调度,新孟河引、新沟河排的大引大排格局基本形成。

(五)提升防控能力,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对照《条例》关于加强对监测预警的要求,我市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118个,493家重点排污单位实现自动监控系统省级联网,布设蓝藻浮标监测站6个,编制了重点湖泊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确保重点湖泊安全度夏。《条例》第四章专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出规定,我市不断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随着滆湖、德胜河应急备用供水工程相继建成,全市所有水源均实现常用、应急互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在全省率先实现达标建设、长效管护全覆盖。严格水环境执法,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十四五”以来对涉水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6件。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贯彻《条例》,我市的太湖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在全面依法履职上还存在差距,具体体现在:

一是联防联治的格局尚未形成。法规第39条规定,应当合理保护太湖流域河湖水系,增强流域水网自净能力。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为了考核断面达标,在河道上人为拦河筑坝,导致水体流动性不足,自净能力差。还有部分支流支浜在完成工程治理后,长效管护措施没有跟上,辅助设施设备运维不到位,水面漂浮物没有及时清理,影响治理效果。基层环境监管力量不足,法规的宣传普及也不够,除相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外,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对法规的知晓率并不高。

二是产业调整结构性压力仍然较大。法规第34条规定,太湖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检查发现,部分集镇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仍然较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方式粗放,存在雨污混流和跑冒滴漏现象,导致周边河道水质时常出现劣Ⅴ类。近年来,我市开展“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建设了一批重点行业绿色集聚区,但还远不能满足需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亟需加快。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法规第36、37条要求优先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检查发现,部分片区在原先城市建设时基础设施配套不足,随着人口的集聚,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得不到全量收集处理。部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采用截流泵站形制,晴天污水进管网,雨天直排,导致周边河道水质在汛期极易出现反复。同时,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依然突出,早期建设的管网破损、渗漏现象较为严重。法规第37条要求太湖流域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应当逐步覆盖城镇周边村庄,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检查发现,部分集镇尤其是许多撤并集镇采用的还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需求,而且集镇区生活污水水量及浓度均超过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标准,处理水质也不达标。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仍有待加强。法规第37条规定,要推广有机肥使用,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检查了解到,我市农业种植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传统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大幅减少,花卉苗木和果树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幅增加,其施肥用药量远超传统农作物,但农田退水还缺乏有效的治理和监管措施。高标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和池塘养殖尾水标准化改造覆盖面还不够广,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还缺乏制度安排和资金保障。

五是洮滆片区生态修复依然任重道远。去年,省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两湖”片区治理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污染负荷仍然偏重,湖体总磷浓度仍然偏高。洮滆两湖属过水型浅水湖泊,浊水藻型生境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生态系统恢复难度大,水体自净能力不足。农村河道和小微水体常态化清淤疏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四、检查建议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严格执行《条例》及相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太湖水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太湖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加快健全协同治理工作体系。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和各自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学习借鉴浙江“百千万工程”和“五水共治”先进经验,加强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进一步完善流域联防联治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水质目标责任制,依法强化考核,不断增强合力,加快形成协调治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梳理当前太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远近结合制定改进计划,工业、农业、生活、内源治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畅流活水系统施策。要坚持“严”字当头,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强水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提升全民推动太湖治理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同时,通过治理切实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使太湖治理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要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和调控机制。要提升项目招引质效,大力发展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通过锻造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来解决长期积累的环境容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扎实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要加快重点行业绿色集聚区建设,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防止把一些传统产业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推动其高水平发展,让企业家有预期、有选择、有信心。

(三)加快实施控源截污系统治理。要切实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格落实“五统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治污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持续开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整治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接管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同时,积极推进工业、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要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增强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指导撤并集镇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田排灌系统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制定后续管理和资金保障制度,同时,抓紧建立花卉苗木生产基地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体系,加强对住宅小区、城市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要大力推进支流支浜综合整治,切实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加快完成劣V类支流支浜消劣整治任务,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清洁“毛细血管”来提升整体的水环境质量。

(四)加快推进洮滆片区生态保护修复。要严格执行《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好“两湖”滨湖生态空间、河道生态蓝线管控要求。要加快退田(圩)还湖、入湖河口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自然岸线恢复和硬质岸线生态化改造。要稳妥推进“生态岛”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下森林”建设试点,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工程,持续改善“两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要有序推进河湖生态清淤,尤其是加强农村河道和小微水体清淤疏浚工作,加快有机废弃物收处体系建设,推动有机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要综合评估“两湖”地区生态健康情况,促进水环境管理由单一的水质目标管理向水质、水生态综合管理转变,全面提升两湖及周边片区的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积极打造“两湖创新区”水乡生态客厅。

(五)加快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要提升制度供给能力,加快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体系,重点加强排污总量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注重体系化建设、组合式运用。要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紧盯饮用水源地、湖泛易发区、入湖河道口等重点水域,织密监测网络、加密监测频度、提升预警精度,同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蓝藻打捞等应急处置能力。要提升区域共治能力,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加强流域性引排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加快形成我市常态化大引大排格局,积极开展与宜兴的滆湖治理跨区合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太湖沿湖及流域城市区域共治机制。

此外,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还征集到一些关于进一步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将提交省人大在修法时参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